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到通知,将于2022年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信息提供日期3360 2022-09-14 19336014信息来源:深圳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组织了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具备深圳市(包括深山特别合作区)工商登记、独立法人资格。
(b)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不信任主体名单中,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退出的范畴,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逃税等违法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市级专业特新微型企业、省级专业特新微型企业、国家专业特新精神巨人企业无需申报。要申报专业特新中小企业认可的东西,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0月14日
三、申报方法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申报需要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证明资料。如果有问题,可以咨询所在地专业特殊新企业培育业务部门。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办公室地址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2918333-2005/2069
福田区委大厦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82269806
罗湖商务中心二楼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局
25160342
盐田区人民政府413办公室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542171
南山区人民政府A座818号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7848214
宝安23区海关大楼1409
龙岗区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中心
28939330
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1楼1130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46
龙华区行政服务厅国红大厦2号
平山产业信息化局
28339242
平山区平山大道5333号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211331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42C室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经济服务局
28333636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4107
深圳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经济服务局
22100933
深圳-汕头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大厦1栋302
四、证据材料
(一)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应当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填写培养平台后打印下载,相关数据应与培养平台申报系统一致,在《真实性宣言》上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在封面上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12月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应反映社会保险缴费数)企业以合并报告数据申报时,应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2021年12月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数证明。
4.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逃税等违法行为证明材料(深圳信用网下载了2019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请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一种。
(1)2019年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技奖励
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19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三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利润表、③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部分内容;如无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4.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企业有研发费用但审计报告中未体现的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带税务局电子印章的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需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下载提供《资产负债表》,企业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
5.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2019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附件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特此通知。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