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注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始了!
劳动者基本养老金、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直接影响职工当年的缴费基数、工伤保险待遇等,关系到各职工的切身利益,请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缴费基数持有式推广:社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二、申报大象
制定时企业单位(包括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以单位方式投保的个体工商户、原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调整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确定方法
用人单位2022年缴费基数按员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整体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准确元)如实申报。其中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根据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标准的下限,缴费标准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标准的上限、下限由地方厅公布后另行通知)。
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实行自然年(当年1月~ 12月),各部门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进行“团聚、下保”处理(团聚、下保金额另行通知各部门)。2022年缴费基数打开后,对当年成立前所属的月份进行补充、报销工作,并与当月的基金征收一起结算。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下载个人缴费基数详细资料及补充报销数据。
四、其他说明
(一)未申报逾期未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办公室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以上、金额下限的调整情况确定。
(二)可在网上下载的《职工工资收入(缴费工资)汇总表》是该单位2021年12月末在职缴费人员。例如,如果保险人2022年的缴费基数与2021年相同,则需要再次申报。举报基数不能为零。
(三)各部门按照本通知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确保申报基数的及时准确,2022年7月至2022年新人数的申报功能不再开放,缴费基数激活时间将按照浙江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4)缴费基数的申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必须真实及时申报,不能欺骗报纸、弄虚作假,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应由被保险人本人确认签字,资料应由单位持有确认。按规定拒绝申报和消保、虚假申报、隐瞒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政务服务在线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热线400-888-4636。关于业务问题,可以拨打网报业务咨询热线0575-87113762。
六、申报方法
可以看申报程序
资料来源:人民社会事务局|原告:王文新
谢谢:周国苗
责任编辑:石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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