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老城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民政(2018) 1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ampd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的通知》(民事资金)。
一、申报大象和补贴类型
(a) 2021年补助金(清算)
全省规模以上的企业和规模以下的高科技企业,当时每年研发ampd经费内部支出要达到50万韩元以上。
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研发amp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的高R & ampd占据投资企业,现有R & ampD & AMP,同时享受经费的分段补贴政策;根据D经费,超过上一年的增量,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最高可达500万韩元,所需经费按省市县三级制定。
(b) 2022年预先补贴
预补贴年内的R & ampd经费预补贴和高R & ampd分为经费投入预补贴。年内R & ampd经费预补贴为上一年度R & ampd经费限于1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并根据2021年批准的补助金实行预补贴。高R & ampd经费投资预补贴是今年出现的单一研发ampd经费限于1000万韩元以上的企业申报,可以以“一议”的方式随时申请事前辅助经费。
二、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
(http://xmgl . kjt . Fujian . gov.cn/logins ignout . do)根据报销类型,通过申报系统在线申报《实施细则》或010-3000
(1)R & amp;d经费投入分裂辅助企业时,根据实际情况研发ampD包含支出科目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R & ampd提供费用特别审计报告作为证明材料。R & amp没有d成本相关内容审计报告的企业为R & ampd应提供费用支出相关账户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是R & ampd如果没有设立支出科目,就不会申报分段补贴。
企业申报分段补贴时的R & amp有d费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认证报告,研发ampd支出加成扣除验证报告可以一起作为凭证资料提供。
2020年获得分段补贴的企业可以申报增长额补贴,2020年企业内部研发ampd经费以政府购买的第三方机构的批准数为准。
(2)年内R & ampd经费预补贴申报企业2020年研发ampd必须提供补助金和批准补助金金额。高R & ampd经费投资预辅助申报企业以所得税归属的科学技术部的认定意见为证明材料(附件一)。
上述证据资料扫描上传系统不需要提交纸质文件。
补助金申报代码表
报销类别子类别
代码
年度补助金申请(清算)
2022YFBZ01
预先报销请求
年内R & ampd预先补贴
2022YFBZ02
研发经费高
投入事前补助金
2022YFBZ03 3,申报时间
(一)3月16日~ 4月15日,企业登陆“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机关未按期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后不能提交(申报机关自愿撤回的,不是提交的。主管机关一审退货修改后的申请书可视为已提交项目,并可在申报截止时间后继续提交申请书。)
(2)截至5月16日,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审核完毕。
(三)7月16日前,各旧市科技部及平潭综合试验区经济发展局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为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ampd完成投资分期补贴评估,企业所得税根据属地科技部对“第三方”评估审计结果完成公示及异议处理,修改公示后向“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的不一致补贴金额。
(四)截至8月9日,各老城科技和财政主管部门报告《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表(清算)》(附件二)。
。(五)补助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各地财政应于收到清算资金文件后30日内,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需尽快将市、县配套资金尽快拨付企业账户。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发动,广泛进行宣传,深入企业做好政策解读。
(二)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指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额扣除年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及年度来自政府的研发经费补助,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才可申报企业研发经费补助。
(三)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但还列在国家统计局数据库的,可以享受分段补助政策。
(四)因特殊原因, 仍有未清算的企业,由各设区市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实。若企业已倒闭的,直接按当时申报预补助资金额度进行清算。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享受分段补助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2021年度范围内且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全年的研发投入经费可享受研发费用投入分段补助政策。
(六)按照《政府购买对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第三方评估服务暂行办法》(闽科计〔2019〕12号)要求,由设区市(厦门市除外)科技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以下简称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本地区申报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资金的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担。第三方机构重点核实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评估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及补助数额,根据需要可到企业现场核实评估。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谢芬芳 0591-83519390
张文犇 0591-83518696
巩慧明 0591-87881115
附件:1.福建省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
部门认定意见
2.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清算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统计局
2022年3月14日
来源:福建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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