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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申报】每个中高收入者在6月30日之前申报的税金申报了吗?

时间:2023-03-14 21:26: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税厅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税收汇金处理时间。在此期间,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结合年内已预缴的税金计算“多退少补”。

哪些居民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折算?这包括两种情况:需要补税和需要退税。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平时提前缴纳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就要办理年度汇款。为了有效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表示,2021-2023年可以继续对需要部分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适用免除年度汇兑计算的政策。

目前,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正在成为纳税人处理年度汇款的主要渠道。可以直接在《个人所得税APP申请办理》上。

出台“第一次违规有罪不罚”制度,进一步巩固。《公告》明确继续执行联环的“第一次有罪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处理年度折算时填写错误的申报信息,导致年度汇兑汇兑多缴税或少缴税,纳税人主动或在受到税务机关警告后及时纠正,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第一次不罚”原则逃脱处罚。

如果中高收入阶层不进行汇算清缴,会有什么影响?

2022-06-09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审计局根据群众举报,立案审理了青某未依法处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结算案件。

调查结果显示,蓝某某未依法处理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44万韩元。税务机关进行立案检查后,南某主动申报缴纳了部分税金。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杭州市税务局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蓝某某征收税金、征收滞纳金、罚款。

杭州市税务局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要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结算,需要补税的纳税人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补税。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汇交的,除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和征收罚款外,还将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上做标记,纳入税收监督重点人员名单,加强对今后三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的审查。

小编建议纳税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反正没人质疑我,所以不举报也没关系。一旦逾期申报被追踪,如果不缴纳需要补充的个人税金,也会发生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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