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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申报】“税”不稳定!一律查帐征收!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监督

时间:2023-02-15 19:52: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高收入阶层加强征收税费是大势所趋。如果以去年明星播音员车税风暴为特征,那么今年很可能是通过批准收税方式逃税的投资者。

支撑判断的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最近公布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此次《公告》显示,对持有股份、股份、合资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资企业”)一律采用会计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一些高收入者借用权益性投资垄断企业的批准征税方式偷税漏税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监管当局的警惕。

去年,审计署发现部分高收入人士应用核定征收方式逃税的问题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对此进行了纠正。

据 《整改情况》统计,截至去年11月20日,相关的197人中,除3名重疾和37名失联之外,其余157人申报了8.4亿韩元。同时,根据“第一次试点、后扩、再推”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将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已在15个省分两批进行试点,共调整近8万户企业,适时推向全国。

《公告》的出台明确了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对权益性独资合资企业的征税。根据《公告》的要求,实施前,读者合作企业已公告持有股权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股权性投资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授权独资合资企业报告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调整征收方式进行账面征收。

如果到1月底为止不如实报告权益性投资情况,根据税收征收法,企业可能会受到处罚。建议有相关权益性投资的读者合作企业的个人,梳理自己的投资情况,按照《公告》要求及时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消除潜在的涉税风险。

频繁的行动:调查税收违法行为,已经向县射出了箭

事实上,近年来,税务部门正在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务监督,税务部门充分应用世代数据等智能税务技术手段,使监管更加准确和高效。高收入者加强收税是大势所趋。

2021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局在总局官网上发表了《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务风险为导向的税务监督》一文,公布了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核查工作的8个重点领域和行业及5项税务违法行为。其中高收入人群股份。

6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委员会审计员审计长胡凯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制作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涉税涉标问题仍然存在。自2020年5月以来,发现了9起逃税等问题线索,金额为18亿韩元。很多发生在汽车销售、农产品购买、高收入阶层缴纳税金等方面

域。……有的高收入人员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高额个税。再次将高收入群体个税问题点名指出。

7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对违规倒卖大宗商品、偷逃税款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绝不容忍、绝不手软。对恶意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从重打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可见国家对于打击偷逃税问题态度坚决。

从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到国务院,均对偷逃税款的行为表明了态度,这意味着,对于包括偷逃个人所得税在内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已经箭在弦上,伺机而发。

核定征收之路被堵,税务筹划行业不复存在?

两部门年底公告之后,网络上一种声音称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认为“税务筹划行业已经不复存在”。

其实,这项新规在行业里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并没有影响面巨大,只是在年底这个时间点上,加上涉及权益性投资,因而被放大了。这个公告只是针对一个比较特殊的业务模型形成的税收漏洞进行了税法上的明确。

全面实行查账征收宣告了简单粗暴利用核定征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谢幕,但各种优惠政策仍然存在,实际上对税收筹划的精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行业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高收入群体在税务筹划上,应注意这些风险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调节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并不是强行用行政手段把富人的合法利益分给穷人,也不是所有的高收入都要加大力度来调节,我们国家的调节力度主要还是放在“过高收入”上,如果给过高收入一个定义,大概可以分为以下4种:

第一种是违法收入,比如通过走私、犯罪等获得的高收入,这些属于打击对象;

第二种是违规收入,比如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省下的钱就变成利润收入了,这种也要打击;

第三种是虽然合法合规但不合理的,比如某公司高管,所有个人消费都挂靠在公司名下,房、车、吃喝拉撒睡全放在公司里花,自己的收入却省下了,那这种收入就属于不合理的;

第四种,就是合法合规也合理的收入,国家会鼓励这类人,比如民营企业家,多去投资项目,在创造财富后,能够在分配上照顾到更多的职工和个人,这样的投资和项目,国家就会多多扶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升级,税务机关能够实时取得纳税人全方位的涉税信息并开展风险分析筛查。

然而当前社会大多数高收入群体,对于自身的个人税收风险往往缺乏有效的管理,将自身置于偷税漏税的危局之中。

以下这四种涉税行为有风险,尽早规避:

※ 1.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

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重点聚焦的领域。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股权转让时,转让者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将面临受到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 2.签订阴阳合同隐匿收入

范冰冰、郑爽偷税事件使“阴阳合同”偷税的行为被公众所熟知。采用“阴阳合同”掩饰真实交易金额,将部分收入隐藏,从而逃避缴纳税款。但实际上,由于银税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可以轻松掌握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流水信息。

※ 3.转变收入性质逃避纳税

根据胡润研究院对高收入家庭的统计,其中有65%的高收入人士是企业主,20%是企业高管人员。因此,高收入群体大多数都拥有利用个人企业转变收入性质以达到逃税目的的便利。

  • 一是将个人收入转为公司收入,将个人费用充作公司费用,并且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此逃避缴纳个税;
  • 二是转变个人所得应税项目。劳务报酬最高级税率要高于经营所得最高税率,将个人劳务报酬转为个体工商户收入可以降低其收入的适用税率,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 三是将收入以职工福利形式取得。企业给予高层或投资者购房补贴、交通补贴、商业保险等隐性福利以规避工资薪金或股息红利等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 4.用个人独资企业、关联交易造假

高收入人群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通过关联交易将原企业利润进行转移至个人独资企业,以此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起,已有多地取消了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改为查账征收,并严查关联交易偷税。

※ 5.财产混同产生的财富风险增加

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些高收入人群往往忽略了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所得之间的隔离问题。长期将公私财产混同,将个人资产注资进公司,导致个人财富暴露在企业经营风险中。或者将公司盈利随意转换为个人财产,造成经营界限不明引发涉税风险加大 。

防范未然:高收入群体,需加强涉税风险防范

个人所得税领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是对个税问题进行有效查处所面临的最大障碍。由于收入来源的多样化,收入形式就呈现出多元化,高收入者就有更多的方式隐藏收入,但是,税务机关并不能对高收入群体的所有收入信息进行全面掌控,这使得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处于弱势一方,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遵从度呈现较低的状态。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手段不断升级,信息不对称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所造成的阻碍也就随之不断减弱。运用强大的大数据共享和数据分析能力以及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税务机关能够实时取得纳税人全方位的涉税信息并开展风险分析筛查。

税务机关借助金税三期四期系统的技术支持,将所收集到的信息归纳成为个人涉税档案,结合相关涉税信息对高收入群体进行重点关注,高收入群体恶意避税、偷逃税行为将不再处于税收监管的灰色地带。

应该说,不论是出于税收公平、提升税收调节社会分配功能,还是为更大规模地减税降费打开空间,助力经济稳增长,都需要加强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征管,既需要通过优化征管制度,也应该利用新技术常态化查税。

税务筹划不是逃税漏税,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税务问题。高收入人群应当重视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以合规合法为前提开展税收筹划,避免因错误行为引发偷税、虚开风险,承担沉重的违法犯罪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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