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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工厂】如何向破产企业申报债券

时间:2023-03-14 12:26: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无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和解程序,债权人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是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一、债券申报主体

债权申报主体可以是法人或者个人,债权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管理者证明自己的主体资格,向代理人说明有权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通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时,应当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债券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者申报债权。但是债务人欠职员的工资等不需要申报。

未到期的债券在收到破产申请时被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券从破产申请收到时开始停止利息。没有利息的债券以本金申报债券。条件、期限债券和诉讼、仲裁未决债券、债权人也可以申报该债券。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追加申报。但是,以前作出的分配不再补充。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费用,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不应再对债权申报前已经进行的各种破产活动提出异议。

1.没有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在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第一次分配大部分是大额分配,例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券,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将不再是对补充申报债权人的分配,因此,接受实际清算的比率将低得多。

如果不按期申报,程序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破产程序过程中,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各改组事项、和解条款等重要事项应由债权人表决。如果债券不积极申报债券,就不能参加债权人会议,也不能行使表决权。

三、需要提供的债券申报资料

1.债券申报单。(1)明确债券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财产担保与否、是否申请抵销、是否持有连带债券等。如果债权人是担保人,则说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方式、担保的主债券情况、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限、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作为连带债务人,明确了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替代债务人的清算情况等。(2)对破产企业持有多重债券的人逐个申报。

2.债券证据资料。(1)债券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只提供详细账簿,必须将簿记作为原始凭证全部复制或出具书面说明。(2)债券补偿情况的证据资料(如收入账单、赔偿协议等)(3)债券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资料不存在。

3.计算利息时,必须附上详细的利息清单(利息是在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之前计算的)。

4.法定代理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6.批准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提供)。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申报后做什么

申报人向管理者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后,如果想积极参加第一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验证债权之前,可以询问管理者自己申报的债权是否需要补充证据资料。这样债券才能得到正当的确认。

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后,申报人应向管理人要求债权人会议确认的债权登记表,并要求对自己的索赔申报提出债权审查意见或审查通知。例如,申报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充分保护和确认自己的债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被管理者确认并通过债权人会议核查后,应积极行使债权人的权利,通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管理者的工作,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以便经常了解管理者的工作进展。

六、破产债务顺序清算

(一)破产者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所欠的应划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所欠的税金;

(三)一般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算要求,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是根据该企业职员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破产债务的种类大约包括五种。当然,这五种债务也是根据不同的关系划分的。一般企业在申请破产后要清偿债务,这时涉及到一定的清算顺序。另外,作为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企业申请破产宣判后,必须积极申报自己的债券,以后才能获得优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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