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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压申报】进口电缆向海关申报时要注意准确报告额定电压

时间:2023-03-13 23:44:2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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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缆向海关申报时要注意准确报告额定电压

问:我们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时,由于职员的疏忽,部分商品的规格填错了,使用了错误的三次,我们公司会被罚款吗?

答:可能会因某些违规被罚款。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35条的规定,将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分成两行报告。第一行填写进出口货物准则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报告规格型号。具体的报告要求如下:(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如实填写,并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委托的报关企业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文件一致。(2)商品名称必须规范,规格型号必须足够详细,能够满足海关分类、审查和许可证管理要求,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7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委托的通关企业必须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承担与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贵公司应错误填写货物的规格,违反上述法律规范。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15条的规定,进出口商品的品名、税则号、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桂云地、目的地、最终目的地或其他需要申报的项目,将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二)影响海关监督秩序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收征收的,处以漏税3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因此,贵公司工作人员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误填了部分商品规格,已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海关可结合具体违法情况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20年4月22日,当事人某家电有限公司委托一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C海关办理进口一票电线,报关单编号23242021124101XXXX,申报规格型号为同轴电缆INational wire cable,无中文名称|30V NRQ 424j等。检查结果显示,上述电线的实际额定电压为300伏,根据分类总规则1,经与C海关关税的分类审查后,提出了分类意见,该电线应分类为税则号854492100(其他额定电压超过80V但不超过1000伏的电缆,最惠国关税率为6% )o,2019年12月23日。当事人向一家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C海关申报了进口美国产电线、电缆4票。申报号码分别为23242019124904XXXX、23242020124001XXXX、23242021124101XXXX、23242021124101XXXX申报规格型号为电缆组件导电用|无接头I national wirecable |上述电线、电缆的实际额定电压均为300V,调查结果显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5票电线、电缆,合计37996英尺,总申报价格为43668.51美元,申报税则号列均为854491100,实际税则号列为854492100,当事人对上述5票电线、电缆的海关分类没有异议

调查结果证实,上述进口货物税则号列、规格型号申报不力的原因是当事人不熟悉海关工作,工作疏忽,没有确认进口货物的实际规格。也就是说,该电线的使用环境电压申报为额定电压。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发现当事人逃避海关监督、逃缴税金的主观故意和相关证据。另外,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委托的申报事项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审查。

与此次事件相关的货物价值为人民币357291韩元,已缴税的人民币40897.1韩元,遗漏税金的人民币20089.44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1、进口货物申报单及附件打印本2、相关货物分类意见书、统计明细表等转让资料3、当事人说明及与外国供应商的确认邮件、相关货物使用的设备说明资料、相关货物照片打印本4、当事人范永查文录及身份资料复印件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6、通

当事人制造

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未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实际情况,导致向海关申报进 口货物的税则号列、规格型号与实际不符,应当认定税则号 列、规格型号申报不实的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影响了国家 税款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 民币1.8万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非同轴电缆、美国产电线、电缆,额定电压均填报为30V,而经海关实际调查,上述电线、电缆的实际额定电压均为300V。按照实际额定电压,当事人进口上述电线、电缆应当适用其他税则号列。有关正确的税则号列经关税部门确定并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由于工作疏忽,向海关报错额定电压,导致型号、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税款征收,从而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之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C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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