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产生原因在民法债务编纂中主要可分为合同、无原因管理、不正当利益和侵权行为。债务的消失原因包括清算、存款、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产生债券的最重要原因。合同下的债务就是合同上的债务。合同中的债务是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自愿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流的法律表达。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支付合同的债务。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在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别人的损失,即使自己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理由,获得不正当利益,使他人蒙受损失的行为。在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正当利益。
(4)无人管理。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债券申报方法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供以下证据:
(一)债券证明。证明债券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委托书和债券证明。
(3)担保证明。如果申报的债券有财产担保,就要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当驳回。那项起诉没有申报债券的效力。
四、逾期申报和未申报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追加申报。但是,以前作出的分配不再补充。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费用,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按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结果: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未申报的债权不能永久履行,除非债务人没有担保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第二,债务人重新调整的情况下,该未申报债券在重新调整计划实施期间不能行使权利。改编计划执行后,可以根据改编计划规定的类似债券的清算条件行使权利。三、债务人和解的情况下,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规定的清算条件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