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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如何申报】如何申报债券

时间:2023-02-14 03:24: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一、申报期限

债券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券的固定期限。限制债券申报期限是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数量和债权金额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清算分配。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裁量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法定期限是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债券申报期限是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券申报期限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因此,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天或公告发布的当天,债券申报期限内不计算在内。

二、申报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设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都是可以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券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被认为已经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券和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都在申报中列出。对于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达到的不建债券申报,现行破产法没有规定。根据法理,应该是可以申报的债券。

债务人的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其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有权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16条,债务人为他人担任担保人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收到破产案件的通知后5天内转交担保人和股东债权人。主要债权人在得知此事后有权选择是否参加该担保人的破产程序。选择参与破产程序,以未清偿的数额申报债券。

三、申报方法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资料:

(一)债券发生事实及相关证据;

(二)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三)债券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是否有财产担保,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当驳回。那项起诉没有申报债券的效力。

四、登记

人民法院应当对申报的债券安排专人、制作登记手册、制作债权表。

在准备债权表时,对于非货币性债权,标的物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应当按照债务履行地的平均市长/市场价格确定。对于以外币计算的金钱债券,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根据人民币市长/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换算。

登记手册时,必须分别登记有财产担保的债券和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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