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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税费申报】2018年12月申报通知~请确认!

时间:2023-03-13 21:18: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常州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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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 2月纳税(基金)申报期间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到12月17日为止。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到12月17日为止。

报废电子电气处理资金的申报期限到12月17日为止。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到12月17日为止。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期限到12月17日为止。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申报期限到12月17日为止。

城市建设税、教育费追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期限截止到12月17日。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到12月17日为止。

车船税、环境税、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及工会准备金等税费申报期限按各地规定执行。

温暖的通知:策略类

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进行涉税服务,个人(包括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实行个人信用积分管理。

0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根据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灰尘、工业灰尘等微尘除了可以确定为灰尘、石棉灰尘、玻璃面灰尘、炭黑灰尘外,还根据一般灰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2018年以后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缴金、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共责任险等责任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国家级、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的规定,对于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税务机关在申报时错误地选择了“纳税所属月份”为“2018年9月”。

0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海外机构在国内设立的机关、场所取得的与该机关、场所有实质性联系的债券利息。

(资料来源:江苏税收12366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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