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纳税(基金)申报期间:
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到9月17日为止。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间(月)限于9月17日。
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到9月17日为止。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期限到9月17日为止。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申报期限到9月17日为止。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追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申报期限到9月17日为止。
报废电子电气处理资金的申报期限到9月17日为止。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期限到9月17日为止。
车船税、环境税、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等纳税申报期限将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发票类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的规定,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或缴纳营业税的业务,如果需要补充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纳税人应完全保留相关资料以供调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的规定,如果新税务机关挂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将开设新的发票监管章。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布局文件中的发票监管章节将被适当修改为各州(区、市)税务机关新激活的发票监管章节。
政策类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一般纳税人在销售采购机械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相关规定分别计算机械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情况,安装服务可以根据甲公宅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安装后为机械设备提供的维护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80)
资料来源:江苏12366,焦点财税汇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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