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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自用】海南规定,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个人可以申报安装私家车充电文件。

时间:2023-03-13 19:35: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城主建厅、城发改委、成功申请、城防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可以申报私家车充电堆等设施设备。

《通知》提出,住宅小区实行抄表,用户或委托管理人(包括充电桩运营企业)向向该地区供电的企业申请私家车充电宝。公共充电桩通过电报向房地产服务企业或委托的充电桩运营企业向该地区供电的企业提出设立电报的申请。住宅小区不实施抄录,用户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安装私家车充电桩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或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向该地区供电的企业提出电报安装申请。(Templin)安装公共充电桩,房地产服务企业或委托充电桩运营企业向该地区的供电企业提交电报安装申请。

在自行安装充电桩之前,用户、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供应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签署了《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安装公用充电桩前,根据“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充电桩安装企业、充电桩提供者和物业服务企业签署了《充电设施安装承诺书》。

《通知》明确了各市县充电设施相关管理部门要按照《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试行)》相关要求,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方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充电设施建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相应制定建设使用管理程序。

《通知》是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敦促房地产服务企业积极协助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并指定了一名人员协助勘探、选址、安装、验收等相关工作。包括向充电桩安装企业和用户提供建设所需的图纸、水、电、煤气等管道资料,并指明停车区内的电源位置和暗卖管道路线。根据需要由用户安装充电设施,或者无故不向用户和安装机构收取额外费用的房地产服务企业,由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绝改正的房地产服务企业采取信用管理等措施,并记录和通报不良行为记录。

[资料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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