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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划款】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要向税务机关征收处理!

时间:2023-03-13 18:54: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国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我市将从2019年5月缴费期间开始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征收责任移交给税务部门,现有缴费方式、缴费期限、个人账户提取时间等将发生变化。请各保险机构仔细阅读和理解,并进行相应的变更申报付款等。

一、付款期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支付期为每月1日至10日

工伤保险:申报,缴纳期限为月1日至20日

第二,自主申报缴费

(一)及时申报缴费

税务部门办理了签署税务登记、保险认定和缴纳合同的保险机构,每月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时间,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医疗、工伤保险费。

(b)仔细核对付款信息。

保险机构申报缴费时,要仔细检查本机构的6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编号,如果代码不正确,发生错误,将影响费用转移、员工增减变更工作申报、医疗个人账户资金分类和慢性病门诊补贴、住院等相应待遇的享受。

(c)未付款原因查询

保险机构成功申报缴费2天后,查询后发现仍拖欠,税务机关可以查询相关缴费信息。

三、交付付款计划的方式和限制

(一)正常批量支付计划

医疗保险办理机构将于每月末(26日至月末)通过专线联网平台向税务部门传达下月缴费计划数据。

(b)数据有效期

1.保险机构最近3个月拖欠了欠款,财税银行可以通过横向网络平台自行申报缴费,也可以通过税务服务厅的现场申报方式缴纳。

2、3个月以上的历史拖欠计划、系统每月自动撤销缴费制度。如果需要报备,就要根据“单位零星报备”业务进行申报。

例:2019年4月26日至月末,将5月份缴费数据转交税务机关。2019年5月是最大缴费月,税务平台只能缴纳近3、4、5个月的欠款,2月前(包括2月)的欠款需要根据“单位零星补缴”业务重新上传申报缴费计划。

(三)保险机构申请重新发送支付计划。

1.医疗保险:保险机构每月1-20天通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页在线办公发布“哈尔滨市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在线申报系统”“医疗/工伤欠税在线申报”

2.税务:申请业务通过后,缴费单位应通过财税银行横向联网平台,以自主申报缴费或税务服务厅现场申报方式缴纳。

(d)单位零星报酬

1、医疗、工伤保险费在2019年5月缴费期间后正式收税,因此,要在5月期间前缴纳医疗、工伤保险历史欠费,必须按照单位零星补助费方式缴纳。

2、“单位零星补偿”项目的报备计划本月不缴纳,系统自动进行取消处理,如果想再次缴纳,必须再次申报并发送支付计划。

3.长期拖欠单位在补偿机关以前负债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缴费金额、缴费人数。由于工作人员个人拖欠,单位已经产生的缴费金额发生变化,单位必须重新发送缴费计划才能重新缴纳。这样才能再次缴纳。(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缴费,缴费,缴费,缴费,缴费,缴费)。

四、个人账户转账

医疗保险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实时传达的收集数据后,才能处理帐簿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请各保险机构及时申报、缴纳,不及时申报,缴纳费用,以免受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分类及相应待遇。

五、票据的使用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票据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统一票据。

六、其他事项

(一)变更原支付渠道的,有下列情形:

1.雇主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

2.单位没有在职人员,只保留退休人员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大型医疗支援金。如:单位名称:某工厂(退休分户)

(二)不改变原支付渠道的,有下列情形:

1.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包括每月大量扣除和个人拖欠金补偿)。

2、办理单位长期拖欠、职工医疗保险停保或在职退休业务时,由个人申请,自愿补充本人拖欠(包括单位缴费部分)。

3.下个月不参加缴费的医疗保险在职退休一次性补助费、补充、退款等费用。

4、离婚干部、2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1 ~ 6级残疾军人医疗调整费。

5、建筑企业农民工伤害保险费。

(三)已在医疗保险机构办理新设或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及单位地址转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以免影响一般申报缴费。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费全面税务部征收的公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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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须知

附件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须知

全市各参保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广大缴费人知晓改革内容,便利缴纳费款,税务机关提醒您: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2019年4月1日前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维持原征收方式不变。新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采取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三、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险种认定——签订缴费协议,开通电子税务局,方可按月申报缴费。

(一)税务登记的办理

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如果已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无需再次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和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办理。

(二)险种认定的办理

用人单位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办理险种认定。

(三)签订缴费协议的办理

用人单位持银行开户许可证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险种认定的同时,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开户银行、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完成三方协议信息的登记维护,实现网上申报缴费。具体操作步骤: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生成三方协议号],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等待局端申核。

四、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缴费单位申报缴费原则上采用财税库银网上申报缴费方式,补收补缴业务也可以采取到税务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的方式。中省直缴费单位一律采取财税库银网上申报缴费方式,不能采取其他方式。

申报缴费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的社保编码,若社保编码不准确,申报划款后会导致您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分户记帐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影响单位职工办理正常退休、转移、就医等手续,职工个人权益将会受到影响。

五、申报缴费期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至10日;

工伤保险费申报缴费期为每月1至20日。

六、注意事项

对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以及变更参保基础信息的用人单位,请务必在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以及有关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正常申报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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