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电子申报功能更加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汇结算期间后的在线更正申报功能在电子税务机关和在线电子申报企业(eTax@SH 3)正式上线!在汇算清缴期间,除了通过现有的经停进行当前年度申报更正外,纳税人还可以根据汇算清缴期间经过税务机关审查和推送的任务信息和更正指导意见,选择互联网渠道,更正汇算清缴信息进行申报。目前,电子税务机关支持2019年、2020年更正申报,在线电子申报企业(eTax@SH 3)支持2020年更正申报。现在让我们仔细看一下修改方法。
启动修正
在公用功能中查找纳税(申报、更正、报废)模块
分别选择更正申报——申报类型——查询——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年度报表,根据查询结果显示2019年以后年度的汇款数据,但目前仅支持2021年汇款表更正,因此以2021年数据更正为例,单击更正申报
更正申报
是地球人都知道的运营数据初始化
成功初始化的操作与正常申报过程相同。填写基本信息表格——表格,确认——周附表,填写并保存——发送申报。
程序和一般申报一样,所以这里不多赘述,发送申报后等待系统审查即可。
补充说明
1)修改后不需要退款。
2)更正后,如果需要补税,则需要游说扣除或刷卡
3)修改后,如果需要退税,金额不大的话,可以直接在电业局申请。
完成汇款更正介绍~ ~ ~
更正的时限和结果
根据征管法,纳税人是在缴纳税金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过度缴纳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在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清算汇缴,并应当结算退税。企业通过伪造、变更、隐匿、擅自销毁、记账、账面或账面上的支出、不列、小列收入逃避企业所得税后,达到了汇算清缴后逃税的目的。因此,各纳税年度的逃税行为应视为违法行为。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交税或缴纳较少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税,但不得征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错误不缴纳或少缴纳税金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缴税金、滞纳金。在特殊情况下,追缴期限可以延长到5年。
对于逃税、抗税、欺诈税,税务机关不管全额规定的期限如何,都会追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拖欠或骗取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