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业务部门:
为了促进本市民营企业的强强,实现创新,根据《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上海上规[2019] 1号)决定,本市将于2022年开展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要在上海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认可申请要分别满意。
(一)企业总部认定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继续运营一年以上。
去年年底总资产达1亿元。
3.前一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
4.除本市外,拥有2个以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公室)。
(b)申请承认总部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母公司是在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2.本市企业去年年末资产总额达5000万元。
3.本市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
4.本市企业除本市外,设有2个以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公室)。
第二,确认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私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地点列表。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在《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上提出推荐意见,盖章,填写《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二),连同企业资料,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市商务委员会。
(三)市商委联合有关机关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三、相关要求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根据各地区特色、行业特色、创新模式,对相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选定合格的企业上报。督促企业及时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加强审查把关,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联系方式:
市长/市场体系建设处张一庆
电话:
23110632
邮箱:
张yj@
附件:
1.私营企业总部申报书
私营企业总部宣言摘要
上海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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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市长/市场系统建设服务
编辑:张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