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向他申报工资吗?还是只能申报经营收入?
回答: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者)、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向他申报“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只能根据“经营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收入按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了认真贯彻国发[2000]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010-300)
《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各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余额,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收入”征税项目相比适用5% ~ 35%的5%
前款所称总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相关活动所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动服务收入、项目价格收入、财产租赁或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根据《规定》第6条规定,实行会计征税方法的人,生产经营收入与《规定》(注:2015年起为《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发布)相比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21条规定:“个体经营者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支出授权扣除。”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户业主的工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在个人独资企业中领取所谓的“工资”,也是“营业收入”的一部分,必须根据“营业所得税”报告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根据“工资收入”报告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