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富阳县法院一起执行民间借贷案件,申请人李某与执行人郑某家人达成协议,一次性偿还李某4万韩元。
2016年11月,郑某向李某贷款7万韩元,郑某没有及时偿还,因此李某将其告上了富阳县法院,2018年5月,富阳县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向李某偿还7万韩元。郑某还没有偿还效力裁判文件,李某只好对郑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向执行人郑某进行。郑某说:现在得了重病,正在外省接受手术,报销交给了父亲郑某甲。执行法官与郑某甲取得了联系,郑某甲表示:计划在郑某做手术之前还钱。只是因为病情严重,不能全额偿还李某,希望法院与李某联系,尽快解决问题。执行法官与李某联系,说明郑某的病情,李某因郑某重病而感到可怜。
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于6月13日来到阜阳县法院执行局商讨偿还问题。李某对郑某身患重病表示同情,主动表示愿意减少债券数额。郑某家人说:郑某做手术花费很大,家里真的很困难,这么久都不能还钱,真的很抱歉。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整下,双方达成协议,郑某一家一次性偿还申请人李某4万韩元,并完成了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