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已经从9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新实施的规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相关知识点?不认识的小伙伴快来看看。
1、商标电子申请怎么处理?
办理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公司,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用户通过商标数字证书登录商标在线服务系统,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过程中生成的商标文件作为电子文件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传递给用户账户。用户及时登录商标在线服务系统,即可查看电子商标文件。
2、提交商标电子申请的注意事项。
1.提交商标电子申请书或资料必须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2.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与此次申请相关的后续资料作为纸张,但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的纸张资料、实物证据等。
3、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商标电子申请问题,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的,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了《用户协议》。
3、商标文件的电子递送
用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发送相关承诺,通过商标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进行电子发送。
4、如何确定电子投递日期和拒绝审查期限?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从发送商标电子文件(发送到商标在线服务系统)之日起15天为送达日。
驳回复审期限为从发送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送到商标在线服务系统)之日起15天(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期限)15天(申请驳回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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