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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地税申报】江苏扬州地方税务局公告

时间:2023-03-12 15:05: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尊敬的纳税人: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扬州地方税事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扬州地方税已从2016年8月20日开始启动双轨试点运行金三期系统,并将从10月1日开始启动正式单轨。市中心(除江都区外,下同)在8月末以前进行征收体制改革后,将从9月1日开始以新模式运营。

相比之下,金税三期系统的运营程序发生了很大变化,纳税人及税务人员需要逐步经历熟悉的过程。在此期间,可能会出现系统繁忙、运行缓慢等问题,一些与税收相关的事项处理速度也会受到影响,请谅解。

此外,由于涉及调整城市地方税机构职能和部分税源征收范围的征收制度改革,相关机构和职能明确规定如下:

第一税务局(纳税服务局)负责市直、开发区、生态科学新城、蜀江-瘦西湖风景区税源的税务服务。设置市局主办税、服务厅、开发区运营税分公司、市政务中心运营税分公司等三个运营税场所。

第二税务局(风险监测局),职能不变。进行风险识别、风险监控、风险推送、分配给组织的联系企业的税务管理。

第三细分局(中间风险应对局)负责市直税源及生态科学新城、蜀江-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世源的中间风险应对。负责市辖区内总局(省局)指定联系企业、省(市)级重点税源的中间风险应对工作。

负责第四细分局(开发区局)、开发区辖区内除市直税源以外的所有税源的基础管理,对市直税源、总局(地局)指定联系企业、省(市)级重点税源以外的税源进行中间风险应对。

第五细分局(基础管理局)负责市直税源及生态科学新城、蜀江-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辖区内税源的基础管理。

负责广陵局、广陵区辖区内除市直税源外的所有税源的税务服务、基础管理工作、市直税源、总局(地方局)指定联系企业、省(市)级重点税源以外的税源的中间风险应对。

负责除清江区、清江区辖区内市直税源以外的所有税源的税务服务、基础管理工作,以及市直税源、总局(地局)指定联系企业、省(市)级重点税源以外的税源的中等风险、高风险应对工作。

为了应对新的调整变化,我局将于201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暂停窗口业务。对不起,给您带来不便。

我们通过12366税务服务热线积极回应您与税收相关的索赔,及时回答与税收相关的问题,我们深信,在我们的努力下,金税三期系统和新的征收运营模式今后将提供更好、更高效的税务服务。

江苏扬州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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