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物品是指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产品、血液及其产品等。特殊物品之所以“特殊”,是因为这种物品容易传播传染病,或者对传染传染病的潜在危险、冷链运输、通关速度要求很高的特点,所以需要管制。
海关根据可能传染人类疾病的危险,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分为不同的危险等级,采用不同的卫生检疫监督方式。
海关判断特殊物品标准
(a)根据特别物品的定义判定
1.微生物:医疗微生物(细菌)毒性和样品,包括与人类健康相关的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体、螺旋、衣原体、支原体等人类医学领域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绿色微生物剂等。
2.人体组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细胞系、骨髓、人体分泌物、粪便等。
3.生物产品:源自人类或人类医学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源、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物剂等生物活性剂。
4.血液及其产品:人的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血液分离、净化或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质成分或血细胞成分产品。
(b)根据物品的用途判定
1.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和人类医学、生物科学研究的出入境微生物、生物产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产品。
2.国际间人类医学实验室间评价,用于比较用途的生物标准品。
3.用于人类疾病防治诊断的研发、生产、登记的出入境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产品。
4.生态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的环境用微生物菌剂。
特别物品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2.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文件。
(二)申请材料
1.《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2.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资料包括特殊物品中的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出口进口国家、地区、生产企业等。
3.入境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药品登记证。
4.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如含有或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应提供致病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特性的说明文件(中英文对照)、生产经营者或用户具有相应生物安全预防水平的证明文件。
5.出国进行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产品、人体血液产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销售证明。
6.出国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领域,需要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7.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医院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必须提供适合生物安全危险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证书,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得到国家认可机构的批准。
8.出入境高致病性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c)第一次申请
1.申请人应提供单位管理系统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地点、实验室设置、仓库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流程或流程、平面图、实验室生物安全资格证书等单位基本情况。
2.申请人作为自然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于携带私家车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血液产品或生物产品出入境,无需办理卫生检疫批准手续,出入境时应向海关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携带量仅限于处方或说明书确定的治疗过程。
出入境医院微生物或可能含有医院微生物的特殊物品,申请人不能成为自然人。
特别物品海关审批流程
01申请
进入特殊物品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特殊物品运输前,必须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批准特别物品。
出境特殊物品的托运人或代理人在特殊物品运输前,必须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批准特别物品。
申请人通过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系统向目的地/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申请。
02收购
直属海关收到了申请人提出的特别物品批准申请。
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特殊物品审批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直属海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03审 查
直属海关对申请材料及时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情况采取专家资料审查、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04决 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海关小贴士
1.如生物安全控制能力与申请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潜在的微生物危险程度相匹配,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非盈利性机构可以作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的申请主体。
2.个人携带、邮寄特殊物品出入境,按正常流程申请卫生检疫审批手续,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要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但出入境时应向口岸海关申报并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一个疗程为限。
来源:进口宝典转载自合肥海关12360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