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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支援基金、排污权转让收入、防空通知的容易建设费4项非税收收入将转移到税务部门征收。
为此,东莞市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等多个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开辟非岁入数据线的互联通道,帮助缴费缴纳者“无忠书”、“零跑”实现非岁入申报缴费。
以排污权转让收入为例,从2021年1月1日起,该非应税收入项目申报缴费,这样做。
缴费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岁入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网上申请资料,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岁入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计算批准缴费金额,通过“非岁入数据交换渠道”输入相关数据,系统生成缴费通知书号码,数据同时发送给税务部门。
同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非税入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将自动生成的《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和《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连同《东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指南》一起发送给分担者。
缴纳者收到后,只要在电子税务局登记,按照《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详细录入,就可以完成申报缴费,缴纳后生成电子缴费凭证,可以在线处理整个过程。
另外,缴费可以参考《东莞市税务局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指南》选择其他申报缴费方式。
税务机关通过非应纳税收入数据交换渠道实时掌握非应纳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传递的缴费信息,并通过系统返回实际缴费。非应税收入业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税务机关返还数据,向分担者处理以下业务流程:
如果您是已经开设电子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可以参考下面的操作说明登录电子税务机关缴纳,在缴纳之前,可以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咨询电话获得指导服务。
[电子税务机关免税收入一般申报运营指南]
一、对不征税收入的一般申报
功能说明:可以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污权转让收入”、“要防空的容易建设费”。
程序: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想交税】-【申报和缴纳税费】-【申报单】-【其他申报】,点击【非税收入一般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2,相应申报征收项目类型增加,按照非课税业务主管部门(生态环境、水利、人防等部门)填写的《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表格依次填写申报表格,最后[
3、申报成功后,点击【支付】缴纳,选择需要缴纳的手续费种类,点击【立即支付】。
4、您可以选择“三方协议”、“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元山富”、“银联”等支付方式。
文本:赵丽娟通讯员:尹延山
编辑:钟彦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