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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非税】4个非课税收入计划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向税务部门征收

时间:2023-03-04 18:43: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台湾网络

台海网12月31日消息(海峡徒步记者孙春燕通讯员徐燕)昨天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支援基金、排污权转让收入、防空通知的容易建设费4项非税收收入将转移到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大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据悉,为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推进非税收入征收义务制度改革,最近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4项非税收入转入宿务门后的征收事项,推动信息共享,使缴费了解相关程序,快速高效地处理缴费业务。

厦门市税务局非税收入处处长陈炯德表示,为便于转移后分担非税收收入,税务局积极扩大“实体、在线、手持设备、自助服务”等多种缴费渠道,简化申报流程,采用电子税务局方式,主管部门通知行政审批、审批结果实时录入、实时向缴费申报人申报。

转眼间,2020年到了最后阶段。在过去的一年里,税务政策发生了很多变化,每个项目都与平民的生活或工作密切相关。新年即将翻开新的篇章,2021年将发生一系列税务政策的变化,各行各业的员工将从更人性化的政策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

部分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购置税

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通过焊接、铆钉或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专用设备或器具,以搬运者或货物为主要目的设计和制造的车辆。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安装了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将免除车辆购置税。实施时间以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发行日期或其他有效凭证生效或发行日期为准。

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的专用车辆已缴纳车辆购置税,但尚未获得退税的,可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继续根据《免税图册》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

广告费、宣传费可以税前扣除

从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准予扣除。超过部分,批准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署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担协议(以下简称“分担协议”)的相关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以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费用可由本企业扣除,其中部分或全部根据分担协议归其他当事人扣除。对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以不按上述方法计算归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部分个人所得税预扣缴纳将简化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度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和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对上一整个纳税年度内每月以相同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扣缴义务人今年代扣代缴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开始按每年6万元直接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累计代扣法,对预付劳务补偿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除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可插拔混合动力(包括增加)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除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从《目录》上市之日起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免除车辆购置税。取得时间是汽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证明)上规定的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目录》所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改变信用积分指标体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房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租界环境,促进涉税专业服务业规范的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的规则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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