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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来了。
最高赔偿500万韩元
一起看申报条件吧!
不做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的通知
特殊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a) 5G产业特别
实施《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数字办公室(2019) 10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号(相关政府发明电(2020) 21号),5G示范应用、5G技术创新中心、5G
1.5G演示应用程序。重点关注产业互联网、无人值守、智能端口、远程医疗、超高清视频、在线展示、在线教育等,支持技术服务,为企业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和发挥主导作用的基于5G的网络示范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企业2019年的主要业务收入必须在500万韩元以上。应用项目具有5G领域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运营模式可行,提供5G应用服务功能,具有清晰的应用场景和成功的应用实例,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作用。
支持标准:项目自2018年以来分配了500(含)-1000万韩元、1000(含)-2000万韩元、2000万韩元以上、分别低于100万韩元、200万韩元和300万韩元的补贴。
2.5G技术创新中心。投资5G新型半导体材料、中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纤芯片等关键部件、智能互联网汽车、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和终端应用领域,支持突破5G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等的5G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已取得与5G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参与了国家、产业或地方相关5G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创新中心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开发人员不到10人。
支持标准:项目安排2018年以后投资1000(含)-2000万韩元、2000(含)-3000万韩元、3000万韩元以上,分别不超过200万韩元、300万韩元、500万韩元补贴。
3.5G创新产品(第一次超级奖励)。支持企业增强5G产品创新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申报条件:企业生产的小型基站、微型基站、高级光通信产品、网络产品等5G核心设备将进入基础通信企业集中采购名录。
支持标准:企业申报产品的2019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韩元、1亿韩元,分别给予了50万韩元、100万韩元的奖励。
(b)人工智能特别
重点支持实施《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2018) 5号)、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等三个项目。
1.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的企业与行业应用单位进行“11”深度合作,重点关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商务、智能城市等领域。
申报条件: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应用方案、相应的数据基础和实施计划,标志性的技术成果必须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达到国内或省内的先进水平项目。
支持标准:项目2018年后完成的投资或合同金额500(含)-1000万韩元、1000(含)-2000万韩元、2000万韩元以上,分别在100万韩元、200万韩元、300万韩元以下。
2.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以云智能等高端芯片、边缘计算、自导航智能控制器等人工智能核心组件、人工智能通用软件和开源平台、图像、语音、行为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为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相关的核心通用核心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研发amp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已获得10个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到10人。
支持标准:技术创新中心自2018年以来投资了1000(含)-2000万韩元、2000(含)-3000万韩元、3000万韩元(含)以上,分别安排了不超过200万韩元、300万韩元、500万韩元的项目
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应用人工智能高端芯片、主要部件、通用软件和平台、智能行业应用软件等人工智能核心部件,开发相关新型智能终端、智能家居、智能车辆、智能机器人等集成产品。
申报条件:2019年度企业R & ampD投资占同期营业收入的5%以上,企业固定R & ampd组R & ampd人不足10人。拥有与人工智能核心部件相关的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
支持标准:申报产品(集成产品中人工智能核心部件)2019年销售额3000(含)-5000万韩元、5000万韩元以上,分别在100万韩元以下、2
00万元奖励。(三)卫星应用专项
落实省政府、国家航天局《关于卫星应用助力数字福建创新发展总体方案》(闽政文〔2018〕108号),重点扶持卫星综合应用平台、卫星应用产品等两类项目。
1.卫星综合应用平台。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应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北斗导航等技术手段,在海洋渔业、林业生态、智能交通、智慧旅游等领域建设相关应用平台。
申报条件:申报平台已在不少于1个设区市(城区)或3个县(市、区)开展应用;遥感应用平台可持续规模化提供的标准信息产品或服务不少于5种,数据量10TB以上;通信或导航终端类的卫星应用项目终端规模不少于1.5万台。
扶持标准:应用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2.卫星应用产品。支持企业在卫星宽带互联网通信终端和芯片、卫星L波段移动多媒体广播终端和芯片、北斗导航终端、遥感数据处理与应用终端等领域研发生产相关应用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相关专利;导航型应用终端的定位精度优于10米,测速精度优于0.2米/秒。
扶持标准:申报产品(集成产品为其中的卫星应用核心部件)2019年销售收入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四)平台经济专项
落实《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9〕4号)、《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五条措施》(闽数字办〔2019〕13号)、《关于加快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共享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网经〔2018〕83号),重点扶持社会服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等三类项目。
1.“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不含代建)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领域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共享经济平台。
申报条件:平台2019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为100家以上企事业(机构)或10000个以上用户提供服务。
2.物流专业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产业供应链平台,无车承运、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
申报条件:平台2019年度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为100家以上企业或10000个以上用户提供服务。
3.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支持建设行业性定价结算平台、跨区域重要商品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平台2019年度交易额超过10亿元,为100家以上企业提供服务。
以上三个方向扶持标准: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五)物联网专项
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6〕57号),重点扶持物联网示范应用、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物联网创新产品等三类项目。
1.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智慧物流、数字家庭、智慧海洋、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实用性强、创新突出的物联网融合创新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度物联网类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项目示范效应明显,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项目(试)运营时间超过半年。
扶持标准: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500(含)—1000万元、1000(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2.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物联网芯片、高性能新型传感器等领域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19年度物联网领域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已取得不少于10项物联网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并拥有相关核心技术产品。
扶持标准:申报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3.物联网创新产品。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包括微机电、图像、温度、红外、光电等各类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模组、智能感知识别设备、新型智能硬件等物联网创新产品。
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已获得相关物联网核心知识产权或技术专利,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扶持标准:申报产品(集成产品为其中的物联网核心部件)2019年销售收入3000(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六)“数字丝路”专项
落实《福建省“数字丝路”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闽数字办〔2019〕15号),重点扶持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等两类项目。
1.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支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创业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服务等平台。
2.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支持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的数字教育、文化交流、数字化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平台。
申报条件:申报平台项目已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相关服务,与当地政府、企业或相关机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涉外合同金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80%以上。
扶持标准:平台项目2018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含)—2000万元、2000(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注册登记时间可少于1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7年5月1日至申报之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其它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项中具体类别具体方向。
2.申报项目为2018年以来实施或完善升级,可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并已在“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创新产品类别除外)。
3.注册地在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上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台交易额)、项目已投资额、项目服务企业数量(注册用户数)等减按75%执行。
4.申报项目如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或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直接作用的,申报企业为我省评定的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三)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项目财务事项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2.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可申报本通知不同专项项目,但每一专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专项。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申报企业一个项目。
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除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外,还须提供以下附件: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情况、投入明细表、支出凭证;
3.能够体现项目运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产品专利和知识产权证书;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新产品除外)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企业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请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说明企业本年度已申报的其他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6.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其它要求
1.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
2.申请报告中,申报企业应具体说明申报项目是否严格属于相关专项中相关领域的具体方向(必须和申报通知对应)。
3.财务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20年4月30日,同时需提供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上述各细项具体金额及总额。
4.平台经济项目申报条件中对服务企事业规模有要求,需提供服务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具体规模数量可从系统后台查询。示范应用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企业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申报条件中对研发团队人数、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五险一金证明、学历证明。
那么,
符合条件的企业,
要如何进行申报呢?
↓ ↓ ↓
企业申报方式
材料提交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报送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并将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拷贝到U盘(1个)、光盘(2张),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材料邮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西侧332室市大数据局数字经济发展科。
联系人:王开斌,
联系电话:3383258、。
(二)电子材料填报
登录“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模块”进行填报(先注册,后填报。)
注册地址:
登录地址: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平台上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信息推送至所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审核企业填报信息后推送至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商市财政局后向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填报。
系统填报技术咨询:周晨轩,
联系电话:17689342670。
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请查阅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5G产业、人工智能、卫星应用、平台经济、物联网、数字丝路等六个专项项目的通知》(闽数字办﹝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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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大数据局 龙岩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