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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基金申报表模板】新移民也有份!香港爱心基金派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请

时间:2023-03-11 17:37: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香港政府全民发了1万元后,香港爱心基金再次推出「非共屋费、非综合支援低收入家庭一次性生活津贴」计划,向「N无人居住」(即非共屋家庭、未获得综合支援的低收入家庭)支付了两次生活津贴。第一次津贴的支出为11.1818亿韩元,预计将惠及约105,500户(约272,000人),将从本周四(7月2日)开始分阶段接受申请。即使有公债户籍、非永久居民,也可以获得申请资格。

那些人合格吗?

申请人无论居住在承租人、工业大厦、商业大厦,只要符合资格,都可以受益,还包括社会住房、民事处单身人士宿舍等临时住房(小屋、无家可归者等)。根据家庭收入和租金,租金限制在住户限额的一半。申请人和同居会员不得在香港拥有房地产。如果租赁部门是家庭出身,综合支援接受者也没有资格。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主要条件:

1.必须居住在以下单位之一

以月租或长租的方式,以死楼、公楼或商铺为单位,由非政府机构经营的社会住房、民政事务总局的“单身宿舍计划”宿舍由非政府机构提供给黑帮生者的宿舍的临时住房、小船、露宿者2。申请人在过去3个月内平均月入息未超过以下限额。出租私人建筑物、公楼、商铺或社会住宅的人,过去3个月平均月租金没有超过下一个租金上限

家庭数量指定家庭收入限额(元)指定家庭租金上限(元)115,1007,550222,00011,000326,80013,400433,50016,750536,900

没有申请全面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4.申请人及所有居民成员在香港均无物业。

罗表示,项目是深入调查收入、家庭或月收入3000元、租金9000元,显然由于收入不足以支付租金,所以设计了租金上限。

户津贴是人数,1户4500美元

申请人必须是香港居民。即使有香港身份证,在港定居的也是外佣,而且在申请入境签证时已经确定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港生活。

从金额来看,一人家庭津贴金额为4500元。两个人的家具是9000元。三人家庭是12500元。四人家庭14500元。5人以上的家庭是15500韩元。合格的人可以通过服务单位接收申请,也可以到社会福利署民政处领取,文件可以直接或邮寄到服务机构,相关机构有投递箱。

没有在线申请,分阶段注册,截至11月30日

政府采用分割方式,从周四开始接受一人家庭申请。从8月3日开始接受双人家庭申请。从9月1日开始受理3人家庭申请。从10月5日开始接受所有合格的家庭申请。由于此次计划不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或通过邮件向服务机构发送表格,相关机构也安装了投递箱。政府表示,资料齐全后,可以在两个月内处理,并安排津贴支付,预计第一笔补助金将在8月末支付。

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以“家具”为单位申请

“非公屋、非综援家庭生活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数量不限,但家庭数量超过一人的,应指定一名合格的成年代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应确保过去3个月平均月家庭收入不超过限额。

出声名,并需出示租单以证明租金不超过上限。
表格下载及递表地点

申请表格于7月2日起可从关爱基金网页下载,填妥后可选择以邮寄方式,或亲身将申请表连同所有所需文件交到就近居住地区的服务单位。根据申请者组别,应邮寄或递交至对应服务单位以提交申请:

  • 一般住户(接受一般申请服务单位)
  • 纯长者住户(长者服务单位)
  • 纯青年住户(青少年服务单位)
  • 无家者(接受无家者申请的服务单位)

所需文件

  •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5项文件之副本:
  • 申请人及所有同住人士的香港身份证
  • 租住 私楼、工厦、商厦或社会房屋的租单或入住宿舍/收容中心的证明(如适用)
    如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津贴,则需提供银行帐户证明文件
  • 证明同住人士为无能力处理其本身事务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文件(如适用)
  • 证明父母租住私营安老院舍非资助宿位/住户成员租住私营残疾人士院舍非资助宿位/住户成员租住大学学生宿舍的文件(如适用)

收取津贴时间及方式

申请由7月2日起逐步展开,最早一批申请人可于9月领取津贴款项,申请人可透过两种方式收钱:

  • 银行转帐:津贴可发放至以个人名义开立的有效本地港元储蓄/往来银行帐户,不接受联名户口、信用卡户口、贷款户口、定期存款户口、投资户口或外币户口。
  • 抬头支票:有关服务单位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带同香港身份证前往对应地点领取申请结果通知信及支票。如申请人没有于指定期间领取支票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将不会获发津贴。

申请资格问答Q&A

Q1.有公屋户籍是否合资格?

据计划专页指,即使拥有公屋户籍,只要于递交申请时,居住于属于项目涵盖的居所类别(即租住私楼、工厦,居于临时房屋等),并符合其他受惠资格,经审批同样可获发津贴。

据查询热线职员指,如申请人本身拥有公屋户籍,但递交申请时已搬离公屋并在外租住单位,同样符合申请资格,例如已搬离公屋但未除名的户主子女;至于会否因此被取消户籍,职员则指据其了解,关爱基金不会为此个别通知房署。

另一方面,职员指,假设申请人已获派公屋、但仍未可入住,于递交申请时仍在外租住单位,同样可以申请。至于拥有公屋户籍并正居于公屋者,则不符合资格。
Q2.新移民是否合资格?

合资格,只需持有效身份证,同时并非以下2类人士,即可于项目中受惠。

  • 来港目的并非定居之人士
  • 在获入境处签发有关签证或进入许可前,入境处已信纳为有足够经济能力维持自己在港生活人士,例如外佣。

Q3.多人申请是否必须有亲戚关係?

不是。申请以「住户」为审批单位,但「住户」是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不必有亲戚关係。而单独安排生活所需的个别人士亦当为一户,即归类为「1人住户」。
Q4.申请住户会否因租金由他人(如子女)代缴而失去资格?

由他人代缴租金,相关金额不计入住户入息;他人提供的「生活津助」则要计入住户入息,如入息因而高于计划之入息限额,或将影响津贴申请资格。
Q5.如果住户居于私楼、工厦或商厦但毋须交租,是否仍然符合资格?

不符合。如申请人居于私楼、工厦或商厦,他们必须「租住」该些单位及须缴付租金。另一方面,申请者租住的单位亦不可以由申请人或者住户成员的父、母、子、女、夫或妻所持有。
Q6.能否作网上申请?

不同于早前接受申请的现金发放计划,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预料今次的一次过津贴有较多长者申请,故并不设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于本周四(7月2日)起于以下地点索取表格,表格稍后亦可于关爱基金网页下载。
Q7.如与不符合申请资格者同住,是否整个住户都无法申领津贴?

不是。有关申请仍会受理,但住户中不符合项目受惠资格的人士, 须被剔除于住户人数、入息、租金和津贴金额的计算。
Q8.与住户中有人拥有物业是否仍可受惠?

不是。如同一住户内有任何人士在港拥有物业,申请人及所有住户成员都不符合项目的受惠资格。
Q9.如过去3个月每月租金不一,或者租住不足3个月,应如何计算?

如租金不一,可先计算3个月租金总和再除以3计算;如租住不住3个月,如以2个半月计,应先计算在这两个半月所缴付的租金总和,然后再计算平均每月租金金额。
Q10.每月入息不定应如何计算?

与租金相同地,如每月入息金额不一,则应以近3个月入息总和除以3计算。假如过去3个月的其中一个月没有入息,则以有入息的两个月的入息总和除以3。
Q11.会连同强积金供款一同计算吗?

对强积金计划所作的强制性供款可在计算入息时获得扣除。然而,自愿性供款则不可获得扣除。
Q12. 津贴何时发放?

一般而言,就文件齐备的申请,约需2个月时间处理并安排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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