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向员工申报了员工个人信息,但没有报告离职日期,则该企业将出现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在职雇佣信息中。员工应通过投诉,确保退休的在职就业信息不再显示,此前已填写住房租金特别追加扣除,更换单位后,也应在税务app中采取一些措施。
但是,在提交申报之前,请提醒我,首先与被诉税务机关联系确认一下,确认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提交虚假申报信息,将被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是正常现象,无需提出异议。请先和税务局确认一下。
1.员工的离职时间和投诉启动间隔不超过2个月(可能是因为税务局的离职手续时间长)
被诉单位的名称已更改。
3.被诉单位是代为支付和申报工资的劳务派遣者。
必须提交投诉。对于以前工作过的单位,程序如下:
登录“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在“个人中心”打开“任职就业信息”,选择需要上诉的任职就业单位。
单击右上角的“投诉”按钮确认“投诉”,如果需要提交“投诉”,请单击“启动投诉”。
在“投诉类型”中选择“在职”,在系统弹出的“离职日期”页面中确认离职日期,填写“进一步说明”,然后单击“提交”。
以前填写过房屋租金特别追加扣除,单位变更后还需要在税务应用程序中进行一些操作。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主页”找到“一般业务”下的“查看特殊附加扣除信息”,然后选择“年”查找以前填写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您打开了在点填写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则可以查看右下角的“修改”按钮,然后单击以从系统弹出框中选择“修改申报方法”。
在“修改申报方法”页上,单击“选择申报方法”下的“通过税务机关申报”,在“选择税务机关”下选择当前在职雇佣机构,然后单击“确认修改”。
(资料来源:上海税务公务员微)
资料来源:东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