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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申报标准】低保险问题的答案是接收|申请程序、标准认可、计算方法、信息查询。

时间:2023-03-11 11:02:5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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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政175室

问:低保者享受国家的什么政策?

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 57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根据审查确定的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以分裂的方式计算。低保险对象根据困难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医疗结构、教育结构、住房结构、就业结构、临时结构等。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问:低保险入价调查时,申请人隐瞒实际收入怎么办?

答:针对申请人隐瞒收入、公众不愿意申报的问题,第一,要加大家庭经济状况检查力度,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比较机制,提高低保险大象认定的准确性。第二,要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宣传力度,提高热线识别率,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投诉敞开大门。第三,要加强对诈骗的打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章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返还非法获得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可处以非法获得的救助金额或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发现的欺诈行为委员会要依法处罚,要起到警告作用。

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公益性岗位安排补贴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答:2021年6月11日,民政部从2021年7月1日起印发了第《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号(民发[2021] 57号,以下简称《审核确认办法》号)。根据《审核确认办法》,国家规定的优惠补贴、计划生育奖励、补贴、奖学金、义勇等奖励性补贴政府发放的各种社会援助基金;“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收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不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纳入家庭收入的,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应当纳入家庭收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在家庭收入的范围内。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关于低保退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办法》第33条规定了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倒退一段时间。关于低保退的具体规定,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关于低保边缘相关规定,根据《审核确认办法》第8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财产状况是指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或者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特大疾病的,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问题:困难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是低收入家庭的,才能享受吗?

答:根据现有政策,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必须是低保家庭的残疾人。部分省(区、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将低收入和其他困难残疾人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问:城市5宝厚正好有城市低宝标准的收入,可以取消资格吗?

答: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14号同年10月,民政部发布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号(民发[2016] 178号),规定了认定特困者的条件,这里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经营净利润、财产净利润、转让净利润等各种收入。不包括市中心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了要通过住户调查、邻居访问、信函请求证、信息检查等方式进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等。

行调查核实。2021年5月,民政部印发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进一步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问:低保标准是多少?怎么计算?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低保对象还可根据困难情形,申请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或临时救助等。具体情况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问:如何申请低保?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问:低保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告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各地实践看,主动告知不限于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告知变化后,乡镇(街道)会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以及具体发放金额是多少?

答: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标准以及具体发放金额,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区,请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问:怎样详细查询个人低保信息?

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同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低保监督咨询电话。您的手机号码更换和低保有关信息查询情况,请联系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问:如何出具低保证明?

答:如果您的家庭还是在保低保对象,可向当地县民政局申请提供证明。

问:如何判断家庭是否符合低保要求?

答:《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您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应该以您家庭的实际财产状况和人均收入为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县民政局。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校对:刘牛

排版:杨颖

责编:施绍根

审发: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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