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陕西西安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系列记者招待会。西安市税务局副局长介绍说,针对疫情对1月份税务申报的影响,当地制定了保障问题解决的调整措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通知》,西安市辖区纳税人将2022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临时延长到1月30日。
受疫情影响,1月30日前不能在1月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到陕西省电子税务机关登记申请延期申报,按照电子税务机关操作程序先提供电子附件资料,按照相关规定预缴税金,后续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税金,需要延期缴纳的纳税人可以到陕西省电子税务机关登记,申请批准延期缴纳税金。纳税人可以按照电子税务机关操作程序先提供电子附件资料,之后再补充相关纸质资料。
受疫情影响,与中、高风险地区纳税人隔离、市长/市场封闭地区纳税人、逾期申报或逾期申报提交相关资料的,免除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包括在纳税信用评估中。
受疫情影响,中、高风险地区的纳税人在1月申报期间不纳税申报,2月被税收征收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家庭,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来源:西部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