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申报办事处的通知】关于“支持因传染病控制而停工的市长/市场主体”条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11 07:55: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根据《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4项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省高经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目前将申报和审查《支持因传染病控制而停业的市长/市场主体》条款。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款内容:

第《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号(省管理人员发〔2022〕25号)第五条援助因传染病控制而停工的市长/市场主体:对2022年以来被封锁的市长/市场主体,经过所属距离审查,每个家庭最多提供1万韩元的援助。响应传染病控制要求,主动停业的室内密闭性公共场所经营主体经过所属距离审查,每户最高获得1万韩元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a)支助大象

1.在高新区注册,实际经营门店或办公室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发布公告确认的封锁区、控制区内企业及个体户(自2022年1月1日起)。

2.在高新区注册,实际经营门店位于成都高新区新型新冠、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将公布要求自愿停业的封闭性公共场所经营主体。经营主体是企业和个体户(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

3.不支持被“成都信用”大众网列入黑名单的人。

(b)支助范围

1.注册高新区,在项目申报前恢复正常经营,积极协助做好防疫工作的企业和个体户。注册机关是四川、成都市市场监督部门,但注册地对高新区的企业和个体户同样适用。

2.受传染病影响而限制或暂时停业的1-7天(包括7天)的企业和个体户将得到2000韩元的支持。

3.受传染病影响,对受限制或暂时停业的7 ~ 14天(包括14天)的企业和个体户给予4000韩元支持。

4.受传染病影响,限制或暂时停业的14-21天(包括21天)的企业和个体户提供7000韩元支持,21天以上提供10000韩元支持。

5.多次受到限制并停止停业的企业和个体户可以多次申请,累计申请资金最多不超过10000韩元。

三、其他要求:

(a)条款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以根据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在7月11日9:00 ~ 7月15日17336000期间进行申报。超过申报时间不受理。

(b)申报方法

符合相关奖励(补贴)的申报主体将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政策申报”点击“传染病控制政策补贴”、“申报指南”上传电子版资料,同时准备原始资料。

(三)对审查通过的单位,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举报机关。

四、联系方式:

(a)申报政策咨询

各街道及社区,详情请参阅《实施细则》附件或《成都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微信公众号申报指南。

(2)信息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028-85225102

(扫描码视图特定内容)

资料来源:成都高新技术企业服务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