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护理专科项目申报书】深圳修订《医疗条例》:首先赋予专业护士“处方权”

时间:2023-03-11 04:20: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深圳医疗改革又有新的突破。最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决定修改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全国第一部地方医疗《基本法》。

记者获悉,此次修订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供给侧改革,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医疗全行业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机构登记和分类管理,保护医生双方权益,专业护士制度,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和能力评价,医疗服务规范等方面,很多内容属于全国创作。

医疗机构要尊重患者的“生前事前嘱咐”

患者无法治愈的受伤末期或临终时是否有必要采取插管等创伤性应急措施,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为了减少患者不必要的痛苦,避免医疗纠纷,《医疗条例(修订)》对尊重患者的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全国首先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志。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生前预先嘱咐的要求,明确规定患者或近亲属接到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先嘱咐后,患者不能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医疗机构应实施医疗治疗措施。

目录外药必须得到患者的明确同意

治疗过程中,如果药物不公开,透明,未经患者同意,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或自费药等,很容易引起纠纷。为此,《医疗条例(修订)》应增加需要得到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补充使用药品说明书不明确的用法、发行医疗机构用药品目录外药、为医疗保险患者提供自费药等,得到患者的明确同意。

讨论医学工具不对患者公开。

在对患者病情的讨论中,要鼓励医疗卫生人员大胆发表意见。要通过大胆的假设、小心的验证、讨论、分析和研究,提出最适合患者的诊疗方案。如果向患者方面公开讨论过程,医疗卫生人员无法发表意见,可能对患者治疗不利。

充分保障《医疗条例(修订)》患者的知情权,明确医疗机构要按照复印规定、复印医疗记录的总体要求,灵活制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困难病例讨论、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结论性意见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作为讨论性医学文件。

民营医院不得任意增加服务项目

不少民营医疗机构屡次受到服务项目多种多样、具体内容模糊、随意创立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不满。为此,规范《医疗条例(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灵活适用国家“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的规定。

消除违规机构和工作人员“换背心”。

刚挂执照的医疗机构,换“背心”重新进行执业登记营业吗?为了杜绝这种事情,《医疗条例(修订)》增加了医疗机构违规经营负责人和投资者的禁业限制等,明确医疗机构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执照。五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执业注册。其负责人和投资者、组织者在5年内出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的实际支配人、医疗业务负责人在5年内不能担任医疗

突破中西医同时执业的“壁垒”

深圳有临床范畴。

医师,虽然已经通过了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但是鉴于国家不允许临床类别医师同时注册中医类别,导致他们如果想从事中医执业活动,必须放弃原执业注册类别,重新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

通过变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条例(修订)》适当扩大了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允许取得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申请增加注册中医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允许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医师申请增加注册临床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同时,对《医师法》规定的关于医师增加执业范围的内容予以细化,明确参加专业培训,并经市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增加注册同类别的相应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加强对医卫人员“挂证”的管理

目前,除医师和护士外,从事药学、检验、检查、康复治疗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不需要明确其执业的医疗机构,导致存在一个医疗卫生人员在多个医疗机构“挂证”,但实际上未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现象,这不利于医疗监督管理。

如何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管理?《医疗条例(修订)》对此作了规定,明确从事药学、检验、检查、康复治疗等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本市医疗机构执业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职称证书,并通过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办理执业备案,明确其主执业机构。

率先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专科护理门诊,为公众提供更便利、更有效的护理服务。然而,由于目前只有医师才可以开具处方,致使专科护理门诊需由医师开具处方后,护士才可以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无法实际发挥专科护理门诊的作用。

借鉴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均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限的做法,《医疗条例(修订)》授予专科护士一定的执业权限,允许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外用类药品处方,以提高护士的专业能力,切实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护理服务。

港澳医师可在深圳“多点执业”

跨境医疗有利于推动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内地医疗卫生人员和外国医师均可以多点执业,但《香港和澳门特区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医疗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高水平境外医师来深圳执业,《医疗条例(修订)》对此进行了变通,允许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经备案后多点执业;属于短期执业的,应当取得其主执业机构同意。

境外医生在深圳干满3年须考核

目前,部分来深圳执业的境外医师水平不高,纠纷频发,必须加强管理才行。《医疗条例(修订)》借鉴港澳台医师须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明确所有境外医师在本市执业累计超过三年的,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信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