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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试点项目申报中的问题
1.谁是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的申报主体,是企业还是政府?
答:是政府,不是企业。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经济运行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明确1个牵头单位,成立协调机制,各家形成合力,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明确责任,共同申报试点。但是,对于电网企业以外已投资、建设和运营存量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省政府部门申请列为试点。
2.对于已经确定业主但尚未列入试点的项目怎么办?是否可以申报试点?
答:可以直接列入试点。
根据《通知》,符合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且已经得到批复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已确定业主的项目,可以由省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列入申报试点。电网企业以外已投资、建设和运营存量配电网的项目投资者,直接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将其作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业主不变,不再履行招标程序。
3.申报增量配电试点时,是否需要确定将来的项目业主?
答:不需要。
4.拥有自有产权的存量配电资产,可以以此为基础申报试点吗?
答:可以。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的其他主体的存量资产,可以申报试点;具备条件的,还可以直接申请成为项目业主,直接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5.申报增量配电试点时,是否需要做好配电网规划并同时提交?
答:不需要。
6.对于已做过电网规划的区域,可以申报试点吗?
答:可以。
7.增量配电试点范围内的原有规划怎么办?
答:等试点批复后进行修编,或重新规划。
8.拟申报的增量配电试点的区域内有电网企业的存量资产,可以申报试点吗?
答:可以,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即可。
9.申报增量配电试点的材料,要求提供的相关意见“包括对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如何理解?必须与电网企业就区域范围达成一致吗?
答:我们理解,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指的是政府部门提出的划分意见,不是与电网企业达成的一致意见。需要提醒的是,因时间紧,政府部门提出的意见应该是初步的,未必是最后执行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配电区域划分问题有专门的办法予以解决,试点正式批发后可依据该办法进行最终划定。关于“配电价格核定的意见”,依据配电价格核定意见,在采用招标等市场化方式选择业主的情况下,须采用招标定价法确定配电价格,因此,可以简要表述为:配电价格采用招标定价法,在确定业主时予以明确。
10.申报增量配电试点,必须经当地电网企业同意吗?
答:不用。
11.对于增量配电试点,有电压等级限制吗?
答:原则上包括220千伏、330千伏及以下。
12.对于增量配电试点,有面积大小限制吗?
答:有,太小了不行。
《通知》要求,试点项目应达到一定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13.试点有数量限制吗?
答:没有。
14.增量配电试点的身份,是电网还是用户?
答:是电网,不是用户。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管理流程
增量配电业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8个步骤:项目规划、项目申请、业主确定、项目核准、项目建设、颁发许可、电网接入、核定价格。但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时间顺序排序,在项目规划、业主确定、项目核准完毕后,对于增量配网项目可同时并行项目建设、许可办理和电网接入。
(部分摘自智见能源)
2019年增量配电项目运营与实践研讨会(第三期)开始报名
一、研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6日报到
2019年12月7日—8日主题研讨(1.5天)
地点:北京
二、研讨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北极星电力网、中关村华电能源电力产业联盟
支持单位:华北电力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三、讨论主题
政策解读与实务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整体进展与发展方向
增量配电网的规划与实施
增量配电项目实操中的政策关键点
增量配电网项目的评估
增量配电试点申报注意事项
“存量配电”改成“增量配电”的必要条件
增量项目试点批复后的管理流程
投资与运营
增量配网规划的商业模式
用户侧配电资产对社会资本的投资价值
增量配电试点投资运营模式探索
增量配电网的主要盈利方式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中的基本问题
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区域划分及价格核定
增量配电业务与综合能源服务的深度融合
实践分享
增量配电试点业主单位实践经验分享
四、报名及费用
(1)收费标准:2200元/人(含研讨费、资料费、自助午餐费),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为保证良好的会议秩序及沟通、交流效果,本次研讨将限制人数,请及时办理报名手续。
五、联系方式
您有任何的问题或建议,都可以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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