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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企业可申报】增量配电网申报和运行中的七个问题

时间:2023-03-03 04:07: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6月21日举行的“2019电力体制改革论坛”和“增量配电”项目实践讨论中,嘉宾的精彩分享和与与会者的对话过程中,北极星销售电网主编抓住了一些热点问题,目前正在整理分享。

1、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增量分销网络类型是什么?

目前电力市场上有三种类型的增量配电网。

纯增量

一般风险大,项目实施困难。项目流程是计划-投资-建设-电网连接-负荷-运营-电价-利润,不确定性很大。

库存增量混合

相对情况比较清楚,可预测性比较强。

库存周转增量

分析负荷大小-类型-稳定性-增长更明确。改造投资、电价水平、运营维护、利润模式等。

2、库存变更增量开发和运营方法?

库存配电在我国各省占有相当大的资产,配电网的库存资产可以说是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主战场。

以某配电网为例,将光伏发电与储能结合起来,融入微电网管理,试图实现互补。及时参与电力负荷响应、健全的负荷响应机制、灵活的负荷响应方式、收入获取等。

3、国家增量分配业务试点中不包含的项目、分销网络项目能否实施?

国家连续启动了4个增量分配试点单位的报告,公司3小时后宣布了国家增量分配网络销售电力公司的试点单位,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宣布成功。国网公司也不能以非A公司为试点单位实施分销网络项目。a分别向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咨询,答案是肯定的。

4.拥有配电网库存、资产、事业股,可以直接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类)吗?

对于拥有现有配电网库存资产绝对控制权的项目所有者(电网、企业库存资产除外),可以直接向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申请成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所有者,也可以向国家能源局派遣能源监督机构申请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类)。

5、增量配电网可以接入什么电源?

本着电力改革的精神,国家积极支持以清洁能源为主的LAN、微网、专线电力试点,但采用现有发电机以LAN、微网或发电企业“专线”方式直接向用户供电,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与国家依法制定的政府性基金、产业政策相一致的政策交叉。

2018年3月20日,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公司发布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接入配电网的分布式发电有以下6种,少数力发电站、新能源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煤层气发电、天然气三联供应、煤蒸汽背压分布式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

6、增量配电网和综合能源业务有什么关系?

增量配电网可以说是开展综合能源业务的重要入口。综合能源服务是满足和挖掘用户方其他能源、服务需求,前景非常广阔,在发电、电网、投资、设备、工程、服务等方面的市长/市场机会很大。目前来看,增量配电网业务困难,有各方面客观和主观的限制,更接近风险投资,其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有必要与综合能源服务一起进行增量分发网络考虑,可以从综合能源服务开始,等待政策或用户转换的机会,找到并过滤优质增量分发网络项目。

7、增量分销网络运营商可以为各种用户提供哪些付费增值服务?

用户电力规划、合理能源使用、节能、安全用电、替代方法等服务用户智能、电力优化、需求响应等。

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操作和维护用户电气设备;

用户的各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暖、冷却、供气、供水等智能综合能源服务。

以上内容来自6月20日至21日北极星电网、中关村华电电力产业联盟联合举办的“2019电力体制改革论坛”和“增量配电”项目实践研讨会。

(来源:北极星销售电网作者: Rosa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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