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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申报收不收费】新年新规定!是关于旅行、医疗的事,这种情况最高补偿20万人民币!

时间:2023-03-10 18:27: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知不觉间

2022年已经成为过去式了~

2023年1月

重要的新规则也上线了。

旅行、医疗、移动通信等领域相关

一起打听吧~

01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

就业性别歧视最高5万人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雇用单位在招募(雇用)过程中仅限于男性,或规定男性的优先顺序。以性别为由拒绝女性用(雇用)或歧视性地提高女性记录(雇用)标准的行为等。

用人单位因结婚、怀孕、产假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的晋升、晋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务,解雇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服务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事部责令改正。拒绝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面临1万韩元以上5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02铁路运输新程序

购买儿童入场券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规定:

实行车票实名制的情况下,儿童旅客按年龄区分优惠标准。与成人一起坐车的儿童需要购买6周岁、14周岁以下的儿童优惠票。满14岁了,得买定价表。

每位持票的成年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岁且不占单独座位的儿童,如果超过一人,则需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版本进一步提高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率。

允许盲人旅客带导盲犬进站。

铁路运输企业应向老弱病残、残疾人、孕妇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03新型新冠病毒感染实施“b型管”

取消全体入境者的核酸检测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将新型新冠病毒肺炎改名为新型新冠病毒感染。

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新冠病毒感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感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新型新冠病毒感染不再列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进行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022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网站上的《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从2023年1月8日开始,由于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必须在入境前48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新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释放健康申报正常、口岸定期检疫无异常的入境者进入社会面。有健康申报异常或发烧等症状的入境人员将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处分。

04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联系,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并提高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物或重金属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限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优先发展青年和学校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与健身活动。要把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明确要求学校必须统一开设体育课,保证体育课不被占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到1小时的体育运动。明确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国家确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地解决体育纠纷等。

06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从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申请审查和审查过程补充资料等进行了调整,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07申报非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

最高奖2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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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08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

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09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便捷!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10 取消就业报到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11 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启动

银保监会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12 2023年延续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13 2023年起限制个人一年内

出售二手车数量

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14 这些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执业药师、通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中、高级)、社会工作者(初、中、高级)、经济(初、中、高级)、卫生(初、中级)、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高级)、银行业专业人员(初、中级)、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等10项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单独划线。出版(初、中级)职业资格考试针对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员单独划线。

15 施行《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2022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主要变化有:一是持续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新增或扩展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二是持续引导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全国目录将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作为修订重点,新增或扩展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三是持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结合各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比较优势扩大中西部目录鼓励范围。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用地等优惠待遇。

16 这些业务有序恢复受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的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其中,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等。

01 公共文化设施离百姓更近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导向;坚持首善标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确保设施建设布局合理,提升设施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推动文化资源下移、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服务更加便利可及,更加贴近群众,突出北京特色,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02 法治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三要素”,即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条例规定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等的建设要求,规定了数据汇聚、利用、开放、交易等规则。针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两条路”,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条例规定了数字产业化的技术、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列举了数字化转型提升的产业领域及推动措施,还专章规定了具有北京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并对强化数字安全、弥合“信息鸿沟”等进行了制度设计。

03 防治土壤污染 保障公众健康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首善标准,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可操作性,着力做好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并按照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措施,为加强本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守住土壤环境安全底线提供有力保障。

04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不再设置封顶线

“北京医保”公众号文章称,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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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 京司观澜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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