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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防范风险】选取税捐案例|适用的简易税捐计算。如何防范税收风险?

时间:2023-03-10 17:26: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务中,部分纳税人在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时,对政策理解不深,容易发生税收风险。本文通过分析两个与税收相关的案例,有助于理解企业需要集中关注的税收风险点。

风险说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简单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简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置进项税全部扣除,包含在多项进项税计算中。例如,建筑行业将大英改组后容易征收的老项目、承包工部分包装材料、青岛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扣除。融资租赁企业扣除营改增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等购置税。

经典洗脸(一)

武汉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主要从事路桥建设业务,同时提供一般计税方法的施工工程服务(增值税9%)和纯劳务服务(承包工程增值税3%)。最近收到税务官员的“进项税转出vs销售额比以上警报”的税务风险提示,要求企业补充增值税60352韩元及滞纳金,并要求2021年进行税务自查。

该企业在2021年自查过程中,一般纳税项目销售额为1801722.63韩元,符合财税[2016]36号文的单纯纳税项目金额为7972902.96韩元,目前扣除进项税为90711.55韩元,其中单纯纳税项目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322.28韩元企业自行调查后,将相关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审议,协调与前官员沟通后,购置税。

经典洗脸(2)

武汉某混凝土生产企业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包括预拌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混凝土砌块和其他混凝土产品等,对于自行生产的商品混凝土,A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自行选择,适用简单的计税方法。税务员发现,在进行风险应对时,A公司错误地将沥青混凝土和采购水泥混凝土纳入了简单计税范围,增值税进项税计算扣除也不符合税法规定。

经过调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资产商品混凝土,如果应用简单的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因此,沥青混凝土不是可以应用简单计税方法的商品混凝土范围,因此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缴纳。

2.a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供应不足,资产产品不能满足市长/市场需求,从其他企业购买部分商品混凝土,作为资产混凝土的补充销售给客户。对于这部分转售的采购混凝土,A公司也采用了简单的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3.即使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会被扣除。对于购买的水泥等原材料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A公司计算全额扣除,没有进行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处理。最后,A公司补充增值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共计约300万韩元。

空气控制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会计时,不会严格区分简单的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项目、进项发票、不可抵扣的进项税等,而是直接归纳为普通计税项目抵扣。

那么,我国企业今后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

这就需要我国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在日常财务会计中加强进项发票管理,严格区分一般计税和简单计税的进项税,划分项目会计。密切关注增值税税负,通过企业申报信息,可以分别衡量企业一般计税项目、简单计税项目增值税税负,确保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税负明显较低,低于行业水平。

如果企业不能分割普通计税项目和简单计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则可以根据公式计算后将不能扣除的进项税转移到进项税。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不可分割的全部进项税额(本期计算方法,税产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本期全部收入。

总之,我们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只有加强依法纳税意识,深入研究税法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内涵,防范税务风险,我国企业才能减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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