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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怎么填申报】2件,监督,价格证明书登记申报程序调整通知!

时间:2023-03-10 15:36:4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增才通信息:3月27日,福建省建设从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连续发布了两个证书注册业务申报流程调整通知,相关证明分别为二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一级注册造价师。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二级建造师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程序的通知

每个相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房管服”改革,提高执业注册管理信息化水平,我中心于2019年12月31日启动了新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这3个月以上的使用过程中,我们中心继续收到个人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流程,经过研究决定调整个人信息附件审查流程,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修改注意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20年3月30日开始,首次在系统中办理个人实名认证的二级建造师将根据系统指导页面,通过填写账户信息、上传附件、改善个人信息、统一身份认证等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可以登录业务申请页面。附件审计通过后,才能申报初始、追加、继续和重新登记业务,在附件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只能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截至2020年3月30日,在系统中获得个人实名认证的人可以直接申请各种注册业务。

2.如果附件审查失败,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个人版的“修改个人信息”一栏,根据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合格理由进行修改。申请人应根据州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合格理由慎重修改,未经审查通过的附件应一次性修改到位。否则,可以提交修改的所有附件都可能被退回。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登记中心

2020年3月27日

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调整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价格师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申报程序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注册人:

为了行政放权、旁观结合、服务优化,全面实施政务服务“立即在线运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决定从2020年4月13日起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价格工程师个人执业注册业务。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从4月10日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个人执业注册业务在线处理系统》中关闭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申报功能。在“个人实习注册业务在线处理系统”中,注册监督工程师的工作状态为“中央接收”的情况下,请在4月10日前邮寄纸质资料。

附件:1。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价格师调整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申报程序。

2.调整登记业务申报流程后的注意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7日

附件2

业务申报流程调整后的注意事项

4月10日前向“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和“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但同时向“网络处理系统”申报或“网络处理系统”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状态为“中心受理”,未到4月。

第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预防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令第32号)

2.申请书的内容(如变更、雇佣合同期限等)由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手写。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签名(需要手写),企业法定代理人签名(或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必须明确完整)。

3.注册延期申报业务可以在注册证明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例如,有效期届满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限制该个人不能连续申报注册,企业必须在部长级统一注销该个人的注册信息后,才能重新申报初始注册业务。

4.注销登记业务申报和补发业务丢失涉及污损交换证的,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书和登记证书原件。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和补办业务的人,应在申请书的空白处直接贴上申请人近半年的彩色免冠证照片(底色不限)。

5.如果想申请撤销已经上报省级的数据,可以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

管理系统”企业端“申报业务类别”内选择要撤回的业务类型,将“申报状态”切换至“材料上传过程中”,查询到要撤回的人员数据,人员信息栏的最后一项可操作“撤销”。自行撤回所申报的业务(除聘用企业变更业务不能自行操作撤回,需向省注册中心申请撤回);如需撤回省级已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住建部注册中心010-68357559,如撤回原因涉及申请人离职的,还需同时传真该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有效证明。

6.如需查看申报数据的不合格原因的,涉及省级不合格的人员,企业可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的“申报业务类别”模块界面选择所办理的业务类别,将“申报状态”切换成“被退回”状态,鼠标悬停在某条申报记录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延续注册、遗失补办和注销注册部级终审不合格的,可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的“申报业务类别”选择“选择业务”,鼠标悬停在某条申报记录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变更注册部级终审不合格的,可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后界面显示所有业务的统计数据汇总的下方显示“查看审批未通过人员”,点击进入,鼠标悬停在某条申报记录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初始注册部级终审不合格的,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上的左边模块“办事大厅”的“公示公告”栏目中查找关于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并下载附件查看不合格原因。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申报注意事项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省级对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暂停执业、注销注册、恢复执业、挂失补证、重要信息变更等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因申请材料内容不实或附件未上传,导致终审不合格,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对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机构内变更(含聘用企业更名)、机构外变更(流入)、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省注册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

2.如需查看申报数据的不合格原因,可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个人版首页的“上报业务查询”栏目内点击“意见查看”,查看所申报的业务的不合格原因。

3.目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所有注册业务,全部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时,要求上传对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都必须正向扫描上传,且必须是清晰。

4.申报初始注册和遗失补办业务时,所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图片需是近半年的免冠证件照片(底色不限),图片上不得有加盖钢印的痕迹,且勿拍纸质照片上传,该照片用于冲洗制作证书,请认真对待。

5.如需申请撤回已上报至省级的数据,可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个人端首页的“上报业务查询”内操作“撤回”,自行撤回所申报的业务;如需撤回省级已转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010-6833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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