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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申报当月社保】进入新系统后,对保险机构的社会保障债务征收滞纳金的热点问题的答案都在这里。

时间:2023-03-10 15:17: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长江日报武汉客户端2月6日新闻(记者张鸽通讯员胡世鹏刘强)2022年2月14日,我市将在线接入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入新系统后,原来的社保滞纳金将追加征收滞纳金,保险机构如何避免社保滞纳金和滞纳金?6日,《长江日报》记者要求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做出以下权威回答。

1、新系统上线后,保险机构原有的社会保障拖欠额将增加滞纳金。是真的吗?滞纳金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答:是的,进入新系统后,保险机构原有的社会保障债务将从2022年4月1日开始统一征收滞纳金。

2.保险机构原来有社会保障滞纳金,上线新系统后要征收滞纳金,怎么样才能不征收滞纳金?

答:如果保险机构在2022年4月1日前通过新系统发行原社会保障债务《应缴认定单》,发行《应缴认定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原社会保障债务,则不收取滞纳金。

3、上线新系统后,社保滞纳金加滞纳金帽?

答:进入新系统后,对社会保障债务征收的滞纳金被社会保障债务金额的1倍封锁。

4.进入新系统后,如何确定对社会保障债务征收滞纳金的截止时间?

答:进入新系统后,对社会保障债务征收滞纳金的期限是该社会保障债务通过新系统发行《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包括在内)。发行《应缴认定单》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障债务,10个工作日以上《应缴认定单》作废,通过新系统重新发行。重新发行时对社会保障债务征收的滞纳金将重新计算为发行《应缴认定单》的当天(包括在内)。

5.进入新系统后,保险机构如何避免社会保障拖欠金和滞纳金?

答:进入新系统后,保险机构将于每个月底前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公大厅主动申报本单位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发行《应缴认定单》,发行《应缴认定单》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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