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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申报当月社保】社会保障这四个点,记住会计千万!错过了。我得去税务局前台做个汇报。

时间:2023-02-08 18:47: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知道有没有小伙伴想忘记申报那个月的社保!

如果有的话,我想说那小编相当理解你们的感情!不仅像再跑一次税务局前台那么简单,而且在申报社保后的一周内都不敢直视老板和同事的眼睛!

为了这样的场景再次出现,小编已经背熟了这四条关于社保的时间线,朋友们也赶紧收藏起来,拿出小书学习吧!

1

30天

入职30天内,单位必须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理机关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

30天

工伤认定必须在30天内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认为诊断、职业病的,有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一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12个月

停工带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要停工就医,停工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有关部门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受伤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12个月。

4

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者失业前,雇主和本人,

累计缴费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不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会计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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