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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3岁以下】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休息?工资怎么交?广东很明确!

时间:2023-03-10 12:33: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月17日

广东省人事厅官网发布最新通知。

采取各种措施

推进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计生条例》)

育儿假、护理休假等相关休假落地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截图

最新通知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中增设了育儿假、护理假等,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重磅!广东新增育儿假10天!》点击查看蓝色单词。

贯彻《计生条例》相关假期的规定,回应社会关注,保护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委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推进育儿休假、护理休假等相关假期的落地。

据电台军方称,

此次发布《通知》

围绕新修订的《计生条例》规定,

育儿假、护理休假等相关休假

对雇主和工人的关注

提出11个具体的履行意向。

换句话说,“一个强调,五个明确”

一起看具体的消息吧

第一,强调相关休假的适用范围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都要按照《计生条例》的规定给职员安排休假。

第二,明确相关假期的工资水平

强调80日女性奖奖励休假和15日男性方面产假津贴不影响福利待遇和调动评价奖。

另一方面,根据成人大法工委的意见,育儿假、护理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要求用人单位完善雇佣管理规定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休假等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要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劳动者协商,明确育儿假、护理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休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休假、护理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育儿假、护理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育儿假、护理休假具体方法

根据《计生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成人大法工委的意见,《通知》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的计算方式和具体的休假问题。也就是说,育儿假按纪念日计算,护理假按自然年计算。育儿假、护理假都不能重叠,可以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划分。原则上不分割两次以上。另外,父母明确了外省户籍、子女在广东工作的护理休假情况。

第四,明确相关休假和职工带薪休假之间的关系。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计生条例》的立法精神,《计生条例》规定的相关休假不包括在员工带薪休假中。

五、明确休假的救济途径

强调要明确侵权行为、劳动争议发生时的救济途径,加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休假制度的指导和监督,处理不依法履行休假的违法行为。

第六,明确实施时间和连接问题。

显然,《通知》从发行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虑到《计生条例》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通知》发行实施后明确了劳动者的补休问题。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信息

大家可能还有很多疑问

具体怎么休息?工资待遇怎么算?

相关热点问题

电台军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

一起看吧

不做

《计生条例》规定什么假期?

(一)延期提供补偿假、产假。《计生条例》第30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妇,妇女享受80天的奖励假期,男子享受15天的产假。”

(b)增设了育儿假和护理假。《计生条例》在第30条中增设了“依照法律和规定生育子女的人,子女3岁以内,父母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第三十六条还补充说:“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期间,自愿一辈子只生一个孩子的本省户籍夫妇,享受以下优惠奖励。”到了60周岁,用人单位每年要给子女5天的看护假。生病住院的人每年给子女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期。" "

补偿假期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计生条例》规定女子80天奖励休假和男子15天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计生条例》第30条第1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执行。

《计生条例》第30条第30条第1款规定:“在规定休假期间支付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调动评价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19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在法定节假日、年假、探亲假、婚假、丧葬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育儿休职该如何休职(如何计算?可以重叠吗,可以分割吗?)

(a)育儿假按纪念日计算。换句话说,用孩子的石头作为计算年份。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护理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父母为外省户籍的情况可不可以请休)?

(一)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二)护理假不可叠加,父母双方均满六十周岁,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也不超过十五日。

(三)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

(一)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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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来源: 东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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