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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3岁以下】非居民用水者请注意!计划用水指标调整申请时间延长到2月15日

时间:2023-02-08 13:29: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据了解,手持春城信1月15日在昆明市计划供水节约调查办公室提出的2023年上半年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调整申请的截止日期将延长到2023年2月15日。

2023年上半年集中发放非居民计划用水指标于去年12月末结束,收到计划用水指标后,部分计划用户表示:“由于受传染病影响,产量减少,用水量小,根据往年同期实际用水批准的计划用水指标低,生产经营难以满足逐渐好转的实际用水需求。今年能申请增设计划用水指标吗?”问。

据悉,昆明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加强节水是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重要措施。下达计划用水指标,实施行计划用水管理的目的不是限制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而是促进非居民用水单位自觉采取各种措施,有效加强用水节管理、科学用水、合理用水,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消除宝贵的有限水资源浪费。在下达计划用水指标时,将充分考虑保障非居民用水单位的正常用水、合理用水需求。计划用水用户将往年同期实际用水量列为编制计划用水指标的主要依据,部分用户因传染病等原因,近3年来用水量减少,2023年上半年计划用水指标将降低。

对于市民的询问,昆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复说:“编制计划用水指标后,如果有这种情况,非居民手段委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水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另一方面,受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和春节长假等影响,部分用水单位在调整期间难以处理调整申请,为了方便用水使用者处理相关工作,做好民营好事,为了尽职调查,计划将反馈申请延长15天,延长到今年1月31日,延长到2月15日。

要申请编制批准计划用水指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在过去的三年里,同一个月里,由于预测表、水表故障、系统数据不足,无法反映实际用水情况。新建项目建成后投入生产或经营形式调整,历史用水数据不能反映实际用水情况。去年同月,由于设备维修、装修、传染病影响等原因停产(停业),用水量减少,今年恢复生产或经营。另外,非居民用水单位也可以在6个月内不突破用水指标总量,提出月度指标平衡调整申请。

截至2月15日,没有查询指标,也没有提出申请的,被认为是非居民用水单位认可了已经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2月15日以后有新的用水项目,需要增加用水量或因工程、临时活动等原因增加计划用水指标的,应根据计划用水指标调整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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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水管理部门将根据依法已下达的计划收支表审查非居民苏丹委的实际用水情况,对超标指标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超额计划加计水费。年内首次超过月计划用水指标数是部分水量(不包括污水处理价格)的0.5倍。连续2个月使用月计划用水指标水,下个月按物价的1倍收取。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超过月计划用水指标数,将按3个月以上物价的1.5倍收费。

昆明日报前媒体记者:杨冠英

责任系列:杨锐实习编辑:石建琴

评论:莎朗梅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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