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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未申报如何减员】社会保障裁员能成为解除劳资关系的条件吗?劳动争议的权利保护方式是什么?

时间:2023-03-10 06:21: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社会保障监院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申请劳动者取消社会保障的惯例,社会保障监院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争议的权利保护方式是什么?接下来,中国法律邀请黄连明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1:社保裁员是否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孔明律师回答说:

答案是否定的。被雇佣者解雇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分为三种。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考试期间被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被用人单位提出拒绝改正的。(五)由于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按照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雇主在30天前没有书面通知劳动者,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三、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见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该证明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社会保障监督院并不意味着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2:劳动争议的权利保护方式是什么?

孔明律师回答说: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仲裁不能进行,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仲裁要求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60天内进行。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争议必须先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因此,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关以其他理由作出不受理判决的话,当事人可以根据该书面判决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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