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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教师申报材料】拒绝有偿补课,努力成为文明教师

时间:2023-03-10 00:10: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通讯员李云涛)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2020年7月5日,大岳区新城实验学校举行了管理在职教师留级补课的专题会议。

所有教师都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己的师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四风校风,签署《新城实验学校2020年暑期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坚决拒绝休假有偿课外行为。

暑假有偿补课特别整顿工作会

老师们认真签署责任书

老师们认真地签署了责任书

老师们认真地签署了责任书

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给家长的信。

亲爱的父母:

你好!多年来,在你们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我们衷心感谢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和支持!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目前,“接受有偿辅导”的不良风气正在上升。少数教师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补课。使学生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体育锻炼和其他有意义的各种实践活动,长期的“补课”使孩子们逐渐养成“轻课堂、重辅导”的消极态度,增加对补课的依赖。综上所述,有偿辅导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学校管理,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减轻了与旧教育局有关的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偿辅导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背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这在教师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削弱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在师生互动中失去纯洁的感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阻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在这里,学校要求学生不参加有偿家教活动,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为了让学生过上快乐、充实、有意义的假期生活,学校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布置了高质量的假期作业(有的通过网络做,有的打印的试卷,有的社会实践作业)。下学期开学第一天,学校要组织考试,以检查学生的自学质量。这些作业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和人才。希望名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监督和督促,让孩子们按时、质和量完成作业。

家长满意,学生喜欢的学校是我们永恒的追求。希望各位家长一如既往地支持学校的工作,自觉引导教师进行反补课的风气,积极参与健康的体育运动、阅读、社会实践活动,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孩子们交流,为孩子们提供安静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效率,不支持,不强求,同时也衷心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监督和举报我校的有偿课外现象,如果情况属实。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利。

举报电话、邮箱宣传如下。

新城实验学校:0538-8106544 dyqsyxx 2009 @ 163 . com

万长镇教育室:0538-8531027 mzjy201609@126.com

戴岳区教育局:0538-85665

63 dyqshide@163.com

泰安市教育局:0538-6995096 shide0538@163.com

学校:岱岳区新城实验学校 2020.7

新城实验学校2020年暑期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结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为规范我校教师的从教行为、在社会上能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确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根本利益,严格禁止我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特制订《新城实验学校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责任书》。

1、严格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节假日给学生收费补课,严格禁止教师向校外的补习班、看护班推荐学生从中挣取回扣。

2、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上文化补习学校担任教学或者管理工作。

3、本责任书签订前若有补习收费行为的,要立即做好自查自纠,对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的一切收费,于一周内自行退还,对拒不清退的,家长举报属实,按乱收费论处。

  4、本责任书签定之时起,还在顶风冒犯,继续补习收费的,一经查实,全部违规收费款项上缴学校,由学校负责全额退还学生,责任人在全校教师会上做检查。

  5、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下,并建议上级调离本校。

  6、严格禁止将学生带回家中进行长期托管,教师应对被托管学生付所有责任。

7、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时起生效。

2020年暑期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0]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我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如下几点:

1、 不举办或伙同他人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对学生进行收费补课、课外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 不向学生介绍有偿家教机构。

3、 不利用职务之便宣传、强制、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4、 不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课;

5、 不在家中、学校或在校外租用场地从事有偿家教;

6、 不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培训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7、 不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校外培训机构租、借场地或教育教学设备等;

8、 与有偿家教有关的事情坚决不做。

攥稿人:樊迪

审核人: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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