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通知
本月申报截止到8月16日(下周一),是申报税小的特别通知。请合理安排时间,按期完成各项税费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从2021年8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教育费、增加地方教育费的申报单,激活新的增值税报告。
之前的报税小米介绍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最新变化,有网友问:“以上增值税、税单、转账申报怎么办?”又被问了一个问题。
今天,申世索美来为大家解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及政策解释,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按照规定,在本期以上以增值税纳税凭证形式转出的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现行进项税明细)的第23a栏。
如果前期已经办理了异常增值税纳税证明转出处理,可以解除异常凭证,或者通过税务机关的验证继续扣除,纳税人将重新确认用于扣除的进项税额,并在此列中填写负数。
那在实务中该怎么申报呢?让我们一起看两个小例子~。
例1
A公司是信用等级为B级的一般纳税人,7月份没有发生业务,但申报扣除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异常增值税退税凭证,合计税金为10万韩元。那么,A公司在7月所属期间应该如何申报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A公司在7月申报所属时期增值税时,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23a上填写10万韩元。
现在回到主表,主表第14行自动获取10万元买入转出额,根据申报单计算规则自动计算总应纳税额10万元。
提示:
A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可以按照38日公告第3条第(4)款的规定,在收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确认申请。
如果A公司没有提出逾期的验证申请,或者提出了验证申请,但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相关规定,则应继续进行进项转出处理。
例2
B公司是信用等级为B级的一般纳税人,8月份没有发生业务,7月份申报扣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上增值税税收凭证,共转移了税金10万韩元,B公司已从7月份所属期间购买转移了10万韩元。既然8月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发来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被调到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凭证被税务机关破例解除,B公司在8月所属期间应该如何申报增值税?
B公司在申报8月所属期增值税时,首先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再次扣除相关发票,并在8月所属期间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23a填写-10万元。
现在回到主表,主表第14行自动获取-10万韩元买入全款,根据申报单计算规则自动计算期末留置税额10万韩元,发生应税行为时可以继续扣除。
提示:
b公司在2021年7月拥有税金期间之前进行了购买前来源补充,如果凭证经税务机关验证后可以继续扣除,则无需再次扣除。可以继续扣除的税额可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列中以负数直接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