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税”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日发布了延长2021年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力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办理2021年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日期,现就2021年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到2022年6月30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机关(“我想交税”-“税务行政许可”-“批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本市总机构在外省市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本市总机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无法在当地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可以在当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内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特别通知。
(中央电视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