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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国税申报】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征收增值税?

时间:2023-03-09 22:45: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财政部国税厅于2023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1号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将一般发票每月免税额从15万人降至10万人。

2.征收率3%免税政策被取消,征收率为1%。

3.扣除进项税加成,生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5%,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10%。

全文如下。

财税2023年第1期

根据第1号公告理解: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发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每季申报时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情况下,每季申报时,季度全额减少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或两个月发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情况下,季度申报时销售额累计超过30万元,按1%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江苏州的开票系统已更新,请直接从当地税务机关网站下载更新即可。

以上只是笔者个人的理解,如果意见不同,欢迎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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