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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单调整优化!一篇文章告诉你哪里变了

时间:2023-03-09 22:45:4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4月1日,2019年增值税改革系列政策深化正式实施。结合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根据满足政策实施要求、便于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达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单进行了调整和优化。5月申报期间需要新版申报单,请快速学习有什么新变化。

申报书主要有两种调整。

另一方面,为了不改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习惯,仅对与政策变更相关的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必要的部分调整。还可以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追加扣除、房地产一次性扣除等政策实施的需要。确保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时简洁方便地运营。另一方面,从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需要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具体调整如下:

首先,与数据表单内容一起调整部分申报单。

第一,将原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第一列、第二列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和加工维修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第三列“13%税率”删除4a列、4b列序列号分别调整为第三列、第四列,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和加工维修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

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的列10项名称调整为“(4)目前扣除的客运服务税收抵免证明”。列12“本期申报扣除进项税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 4 11”。

三、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四、在原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票内容中增加了“二、加成扣除情况”的相关列。

第二,废除部分申报单,附上所附信息。

一是废除原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除原来的《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从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写上述两张附表。

调整后如何报告这些问答

问:

从2019年5月1日开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税时需要填什么表?

回答: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简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从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填写“一周表四份表”,即申报书主表和附加资料(1)、(2)、(3)

问: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并如何申报可按规定扣除的进项税?

回答: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申报可按规定扣除的购置税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8b栏“其他”。

问: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如何申报?

回答: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可按规定扣除的进项税时,填写在“《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1)符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应列。

问:

房地产实行一次性扣除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纳税所属期待扣除房地产购置税,如何申报?

回答:

根据规定,截至2019年3月的纳税所属期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期末扣除房地产购置税”的期末余额可从2019年4月的纳税所属期间结转开始填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问:

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在上一个拥有税金期间可以计算但未计算的加计扣除额如何申报?

回答:

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扣除额可在确定加计扣除政策的本期并申报时记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2、加计扣除情况“第二栏“当前发生金额”。

问:

纳税人按现行规定调整负加减额,形成负数如何申报?

回答:

适用加算扣除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扣除加算扣除额后形成的扣除额应填写在《加算扣除情况》第四栏“当期扣除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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