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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申报】咨询、财产税税源维护指南(一)

时间:2023-03-09 20:50: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另外,到了半年,将从价格中征收房地产税

还有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间。

有需要税源维护的小伙伴

是不是很傻?

之前从房地产税申报模块进来的。

可以做房地产税源运营。

而且现在找不到了.

不要着急。主编现在手把手教你怎么操作。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打开第一页“我要交税”目录下的第一个子目录“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税源信息报告”的子目录“财产合并信息报告”,与土地、房地产相关的信息收集都在这个模块里。

点击“收集城市土地税、房地产税、税源”。

,所以我可以找到熟悉的土地和房地产税源维护页面!

是的!只是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了邦托两税合并申报,他们两人的联系更加紧密。

(点击查看大图)

科普时间,房地产税持仓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 90号)第3条规定:“房地产税按房地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然后计算残值缴纳。

在价格征收中按年税率的1.2%缴纳。有住房租金收入的人按租赁金额计税,税率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计税标准的通告》,从2019年1月1日起(拥有税金期间)2019年1月1日起,加征税按房地产原值扣除30%后,计算并缴纳残值。也就是说,成本值扣除幅度从原来的25%提高到30%。

纳税申报:以房地产剩余金额计算的房地产税是半年缴纳,上半年申报期为当年7月1日~ 7月31日,下半年申报期为次年1月1日~ 1月31日。

根据房地产租金收入计算的房地产税按月缴纳,申报期限为下个月的1 -15天。

友情提醒:本月房产税(从征收价格开始)和土地使用税申报期为1月31日,本月1月24日至1月30日春节假期,即1月31日上班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申报期的最后一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尽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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