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动藏品!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纳税期限申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于12月17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纳税期限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根据第109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家发明电(2020) 27号)要求;1月、3月、7月、9月、11月和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为本月15日。第二,1月1日至3日连休3天,1月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1月20日。第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报税期限顺延到2月23日。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报税期限顺延到4月20日。从5月1日到5日放假5天,5月报税期限顺延到5月21日。6、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报税期限顺延到6月18日。7、8月15日是星期天,8月的纳税申报期限顺延到8月16日。8、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到10月26日。各地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事先向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科技部)申报。(国税厅,蒂)
资料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