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今天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把2月报税的最后期限从原来的2月17日延长到2月24日。同时,积极扩大“非接触式”纳税缴费服务,按照“尽可能在线运营”的原则,提高相关事项在线处理范围,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预防传染病的工作。详细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配合新型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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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全国将2020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到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向税务总局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传染病影响,2020年2月申报延长纳税期限后,处理仍然困难,可以依法申请进一步延长。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应提前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收控制设备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正常领取和开具。
积极扩大“非接触”缴费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运营”的原则,全面整理网上纳税缴费事项,向纳税人、缴费者提出渠道和相关程序,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机关、手机应用程序、自助服务税终端等办理税务业务,努力实现95%以上企业纳税人、缴费者网上申报。积极提倡纳税人采用“网上计费、邮寄”或自助终端的方式接收和代替发票。对于纳税人、分担者在分税制过程中面临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应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做出准确细致的回答。如果需要到纳税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税务机关应通过提前预约服务,为纳税人、分担者办理征兵后期分时误峰提供便利,并千方百计减少传染病扩散风险。
努力创造安全高效的纳税环境。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查、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纳税缴纳服务场所国领导层值班制度,落实好引导税服务、首要责任等,使纳税人、分担者能够迅速处理相关业务。要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计划,及时解决和处置各种危险风险和突发情况,在疫情严重的地区,要提前安排缴纳税收的预备场所。
资料来源:上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