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害怕工伤事故!维权第六阶段认定程序帮你!
职场上班受伤,农民公共社长受伤,如何申请工伤,保障自己的最大权益,今天小编总结了工伤六个阶段的认定过程,让大家第一次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程序,摆脱苦恼,供大家参考!
第一,应该在什么期限内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有关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并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调整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特别注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如果在30天内没有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相关雇主承担。
(b)工人方面的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上海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并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说明: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
(c)关于一年以上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因职工或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延迟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延误申请时间的,应认定为职工或近亲属本人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
(2)个人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的理由;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劳动、雇佣合同复印件或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社会保障部门多久受理一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资料完整,并决定受理或不受理。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有需要修改的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补充资料后15天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发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不受理的决定要发行《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韩元。
第四,确认与工作相关的伤害需要多长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实明确、权利和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认定工伤事故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转交受伤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参照社会保险经营机构。
第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普遍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认职工工伤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但特殊情况除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院第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如果存在违法分包、分包情况,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承包承包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遭遇工伤时,违法分包、分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六,不承认工作相关伤害,结论该怎么办?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服不受理决定或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选择,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先行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延时间,通常会选择再审的再审诉讼,劳动者为了节约时间,不应该重新审理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