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北京公告
1、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政策中纳税指标内容是什么?
A《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第5(6)条.税收指标和分数。”
申请人最近连续三年纳税、综合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稿酬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年增加10万韩元以上,2分,最多6分。
申请人最近5年有与税收相关的违法行为记录,每记录减少了12分。
第七条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本市积分落户网上申报系统,与用人单位联系后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在北京登记、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通过相应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提交积分户籍申请,该雇主必须在北京注册并进行税务登记。
第15条.积分指数解释
(六)税收指标:
1.积分户籍申报开始的连续三年自然年度内,申请人每年的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个体户生产经营收入(2019年1月1日之前、1月1日除外)或综合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劳务补偿收入、原告补偿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和经营收入(2019年1月1日之前)
2.涉税违法行为:积分落户申报业务开始的连续5年自然年度内,申请人由本市税务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罚款50元以上),每项记录减少12分。”。
二、如何查询或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税金的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退款)纳税情况证明,税务机关将继续开具010-300。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申请,发行本人2019年以后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到税务厅申请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可以亲自去或委托他人去税务局服务厅前台申请《税收完税证明》,也可以通过自助终端直接打印《纳税记录》。
纳税人委托他人代为发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要以下证明和资料。
(一)客户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b)客户的书面授权信息。
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款如何查询退税进展情况?
答:提交退税申请成功后,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确认退税业务处理状态。如果核查失败或库取消失败,系统将提示您输入原因或解决方法。退税成功后,手机应用程序或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将给予提示。最终提示状态是“*年*月*日国库处理完毕。请注意退税。
四、前期个人所得税申报有遗漏或误报,如何更正?
答:(a)扣缴客户申报、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
正常申报:税务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客户端】收集相关信息后,从综合收入代扣代缴申报、分类收入代扣代缴申报、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限制股转让代缴申报功能菜单进行正常申报。经营收入代理申报进入系统上方的“生产经营”模块后,可以在“预付税申报”菜单中填写数据,通过“网络税报”功能进行申报发送。
补充申报:如果逾期未申报需要补充申报,可以在系统主页上将“拥有税金的月份”转换为需要补充申报的月份,按照一般申报程序进行。逾期补充申报的操作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客户补偿申报扣押综合收入预扣申报单时,如果同一税金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单已经申报,则客户不允许重新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内容错误或人员申报,需要进行更正申报,请单击提交申报界面中的“开始更正”按钮,然后按照正常申报程序处理。在一些情况下,综合收入预扣预缴申报已经开通了前期更正申报功能。经营收入代理申报只允许修改最后一个期间的申报单(之前的更正要去税务局办理),其他申报单在征兵结束后只允许更正申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网络端(网络版)申报、补充申报和更正申报。
正常申报:自然人实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络端(网络版)】后,经营收入个人所得税月(季度)也进行申报,【申报管理】-【可申报】-【可申报】
补充申报:逾期未申报需要补充申报的,企业投资者或个体户业主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机关网络端(网络版)】继续申报,申报程序与正常申报相同。
更正申报:如果申报完成后提交的数据有问题,可以通过[申报管理]-[申报]进行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