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为全面协调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纳税申报等,现就延长2022年3月纳税期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纳税申报期限从3月15日延长到3月31日。
二、纳税人受传染病影响,在2022年3月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机关(税务-税务行政许可-纳税人延期申报批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文本:上海公告
编辑:霍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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